近日有博主发帖称,业主按50%收取物业管理费,官方回复称,物业公司按合同收取物业费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没有任何依据。

按民法典规定,业主应该承担相关义务。所以业主的空置房屋想少缴物业费并不被官方认可和支持。你怎么看?

  • 这究竟是咋回事?

我们来看看该博主提供的信息。这是当地官方平台的回复。

官方回复(点击回复)

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回复:

天空之城北区违规征收空置房物业费
业主反映空置房按50%收取物业费的问题,空置房是指开发商未售房屋,目前物业收费方式是按市场调节政策收费,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物业费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按民法典规定,业主具有对小区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承担管理义务业主提出按50%收取物业费没有依据。

从这份回复来看,其实事件的起因就是空置房问题。有业主提出只承担一半的物业费,毕竟根本没有入住,也没有享受物业服务。但是官方回应,此建议没有依据,不支持这种说法。

对此,有网友分析,人没有在房子里居住并不等于你像开车一样把房子背走,周围的卫生环境虽然人没有享受到,但是你的房子享受到,交纳一定的空置费是物业无可奈何的结果。双方沟通理解最好。

有网友认为,物业维护的公共设施与公共区域卫生及绿化,其费用由全体业主共同负担,所以不管是否入住都应承担相应费用,减半或者适当减免收费合情合理。

  • 说到空置房物业费缴纳问题,近日有网友爆料称,好消息!合肥市商品住宅房屋空置6个月以上的可以向物业申请给予一定的物业费减免折扣!

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发布合物协字(2025)17号文件,为助力四好建设,我为业主办实事发布10条倡议。其中,第十条倡议明确提出:要关注业主普遍诉求,对连续6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普通商品住房,经业主提前向物业企业报备且按时支付物业费的,倡议给予一定的物业费折扣。

根据该网友提供的信息,这是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文件,合物协字(2025)17号。

关于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在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组织开展“我为业主办实事”10条倡议,其中核心的一点就是:

关注业主普遍诉求,对连续6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普通商品住房,经业主提前向物业企业报备且按时支付物业费的,倡议给予一定的物业费折扣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文件只是一份倡议,并不是什么硬性要求。换言之,这依然取决于具体小区物业的具体做法。

当然,作为当地物业管理协会,既然能出这么一个文件,估计内部也是做了动员和沟通,想必各家物业公司会拿出一些姿态来回应这份文件。

  • 其实,从2024年开始,大家如果关注物业相关信息,会经常在媒体上看到关于“物业费下调”的报道。

根据中指研究院监测,2024年至今,多个二三线城市频现物业“降费”项目,尤其发布物业费限价政策的重庆、银川、青岛和武汉四城,去年有超百个项目实现了物业费下调,降幅在10%-40%之间。

今年,据21世纪经济报道,物业“降费”的风愈演愈烈,逐渐从二线城市绵延至一线城市,深圳、上海等一线城市均有豪宅盘与物业企业协商物业费降价。

与此同时,文内还提到很多人关心的空置房物业费问题。例如,据《兰州新区关于优化房地产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对连续未入住6个月以上的空置住宅,由业主或使用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人登记确认后,其物业费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今年2月,湖南省长沙市发布通知,自3月1日起,针对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却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物业费交纳实行阶梯式优惠。交房次月起连续空置至第24个月,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从第25个月起至空置结束,按90%交纳

江苏省镇江市也明确,对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住宅,经业主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空置期间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空置超过24个月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未协商或未能达成一致的,继续按照规定标准的70%交纳。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10多个城市加入空置房物业费打折的行列,折扣力度最大的就是前面提到的兰州新区的50%,其它大多在70%以上

总体来看,房地产市场下行的压力也传导到物业服务市场,物业费等持有成本是众多业主关注的焦点,这一轮全国物业费降价潮已经难以避免。

值得关注的是,物业费下调,并不意味着“降价即降质”,而是要物业服务与价格更加匹配,在服务与收费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简单来说就是“质价相符”!这也是广大业主非常关切的大问题。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