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对溪洛渡库区库尾水域实施限航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企业、船舶:
近期溪洛渡库区水位持续下降,已无法满足船舶的正常通行。为保障广大水运企业、船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水上交通管制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规定,决定对溪洛渡库区库尾水域(月亮湾大桥至白鹤滩坝下干支流水域)实施临时水上交通管制。现通告如下:
一、限航水域:月亮湾大桥至白鹤滩坝下干支流水域。
二、限航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00时起,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三、限航措施及要求
(一)实际吃水大于2米的所有船舶禁止驶入。
(二)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船舶在该水域进行河道采砂等水上水下活动。
(三)对于违反限航规定擅自驶入管制区域的船舶,交通海事机构将采取责令临时停航、驶向指定地点、禁止离港、强制卸载、拆除动力装置、暂扣船舶等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因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
凉山州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16日
来源:凉山州交通运输局
编辑:何君
责编:邹湘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蒋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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