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对溪洛渡库区库尾水域实施限航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企业、船舶:

近期溪洛渡库区水位持续下降,已无法满足船舶的正常通行。为保障广大水运企业、船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水上交通管制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规定,决定对溪洛渡库区库尾水域(月亮湾大桥至白鹤滩坝下干支流水域)实施临时水上交通管制。现通告如下:

一、限航水域:月亮湾大桥至白鹤滩坝下干支流水域。

二、限航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00时起,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三、限航措施及要求

(一)实际吃水大于2米的所有船舶禁止驶入。

(二)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船舶在该水域进行河道采砂等水上水下活动。

(三)对于违反限航规定擅自驶入管制区域的船舶,交通海事机构将采取责令临时停航、驶向指定地点、禁止离港、强制卸载、拆除动力装置、暂扣船舶等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因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

凉山州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16日

来源:凉山州交通运输局

编辑:何君

责编:邹湘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蒋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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