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检察机关信访找哪个部门?
哪些问题可以通过检察机关信访工作去解决?
有信访问题又应该如何向检察机关提出?
接下来我们将为您答疑解惑
信访事项的提出、回复和受理
人民检察院 12309检察服务中心负责接待信访群众、接收和处理信访事项。
人民检察院实行领导干部常态化接待群众来访和包案制度,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定期接待群众来访、预约接访、带案下访,包案办理疑难、复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
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和诉求、事实、理由。
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人民检察院应当如实记录。法律、法规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等材料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人民检察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部门对接收的信访事项依法审查,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属于本院管辖且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移送本院相关部门办理或者直接办理,并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程序;材料不齐的,应当一次性列出需要补充的材料清单,告知信访人予以补充,待材料齐备后移送本院相关部门办理或者直接办理;
(二)对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已经接收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并告知信访人移送去向;
(三)对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
(四)对内容不清、诉求不明且无法回复或者移送的,作存查处理;
(五)对重要信访事项,应当提出意见报检察长决定。
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部门对接收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回复的,应当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以内回复。多人联名来信反映同一事项的,可以选择若干代表予以回复。回复信访人可以采用书面、电话、当面或者其他适当的方式。
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部门对信访人采用信息网络、书信、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回复:
(一)信访人联系方式不详的;
(二)因同一事由重复信访且已经回复的,但提出新的事实、证据和理由的除外;
(三)内容违法的;
(四)其他不具备回复条件的。
文稿|雷耘苏 审核|李解
巴中检察新媒体工作室
(2025年第8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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