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孩子依然可以办理户口登记。

对于新出生的婴儿,其户口应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进行申报。申报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医院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 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如果属于计划外生育,则需要提供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 婴儿父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 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5. 如果孩子是在跨年度出生且尚未登记常住户口的,需携带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并报市局审批。

关于孩子上户口的具体流程如下:

1. 凭借出生证明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 携带父母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以及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盖章确认。

3. 前往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登记,提交父母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等材料进行登记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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