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选送的召陵区人民法院《某食品企业与某肉食品企业不正当竞争纠纷调解案》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为漯河法院首件入选案例。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初,某知名食品企业发现本地某肉食品企业生产的肉类商品在售,该款产品使用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与某知名食品企业的肉类产品名称、包装、装潢高度近似,十分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某知名食品企业对该行为公证取证后诉至法院,要求某肉食品企业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开展纠纷调处工作,并指派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指导调解工作。调解员通过前期电话沟通,得知某食品企业因生产的产品包装经常被仿冒,给企业正常经营造成较大影响;某肉食品企业在沟通中则表示,受行业竞争激烈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公司经营已不太理想,对商品包装没有专门设计,不得已才采取简单模仿,但愿意通过和解方式解决。

调解员将上述情况反馈指导法官后,法院指导调解员开展一系列纠纷化解工作:一是梳理双方争议焦点。从沟通情况看,争议焦点有三方面:第一,某肉食品企业侵权赔偿数额;第二,某肉食品企业案涉产品还有部分包装未使用如何处理;第三,对之后发生的仿冒行为如何制止。二是与某食品企业沟通,明确并固定请求项目和金额。三是约谈本地某肉食品企业,从法律规定的义务等方面,引导某肉食品企业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四是进行专业指导。法院、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调解,及时进行释法明理,就专业问题加强指导。与此同时,指导法官针对某肉食品企业法律意识不强、知识产权观念淡薄情况,对企业负责人及高管进行了专项普法,最终促推本案纠纷实质化解。

处理结果

经法院与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等多部门联动调处,作为本地知名企业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签订和解协议,实现了矛盾纠纷一次性解决,该起不正当竞争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解纷要旨

本案系仿冒知名企业产品包装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涉案企业均系本地知名企业,各方主体诉求复杂。法院与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加强联动,探索“强化全流程联动+促进多维度衔接+扩大延伸性保障”工作方法,建立区域知识产权类纠纷专业性“融调解”工作机制,通过企业动态、法院立案等信息反馈,及时摸排知识产权纠纷苗头隐患,并开展联动调解。本案中,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进行调解,发挥专业调解组织的优势作用,快速确定争议焦点,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法院则发挥指导调解法定职能,通过府院联动、释法明理等方式,督促企业履行法律义务和企业责任,促使该起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调解成功后,法院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暴露的典型性、关键性法律问题,向相关企业发送知识产权风险法律提示,激发企业守法依规内生动力,助推形成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