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谢喜卓)12年前因醉驾获刑,12年后驾驶证被吊销。此前,现代快报连续报道的湖北随州庞先生A2驾驶证被吊销之事,5月23日该案迎来新进展,当事人庞先生拿到了二审法院判决书:维持一审原判,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被判行政程序违法,但不予撤销。
今年1月8日,庞先生收到一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吊销了他的A2驾驶证,起因是12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2013年4月23日晚,庞先生醉酒后驾驶摩托车,在交通大道双石巷东风油库门前路段发生事故。检方后以犯危险驾驶罪对其公诉,庞先生最终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当时庞先生虽然因醉驾获刑,但警方并未吊销他的驾驶证。今年1月11日,负责办理庞先生驾驶证吊销事宜的刘警官曾回复现代快报记者说,这是他们“清查”时发现的。“他以前的驾驶证一直没吊销,清查发现了,就给他吊销了。”至于为何该行政处罚在12年后才发出?刘警官回复:“中间的原因,我怎么知道呢?”
据介绍,庞先生持有的A2驾驶证,按照规定每年都要年审,且2020年第三次换证以后,期限已经变成了“长期有效”。“12年前的事,为什么现在要吊销我的驾驶证?显然已经过了行政处罚期限。”庞先生在行政复议无果后,提起了诉讼。3月28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超过法定的办案期限,对庞先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但并未予以撤销,而是责令其对迟延作出吊销行为致庞先生申请驾驶证的年限限制延长采取补救措施。
一审判决后,庞先生提起上诉。5月23日,庞先生拿到二审法院判决书。二审法院认为,交警支队的行政处罚虽存在程序违法,但交警支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庞先生符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实体性条件,并无不当,若撤销交警支队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将导致法律实体性规定丧失效力,进而危及法律保护的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故对庞先生提出撤销被诉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最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该案维持一审原判。“既然法院认定警方行政程序违法,就应当依法撤销。”二审判决后,庞先生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他还会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诉求仍然只有一个:要求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停止违法行为,撤销对他作出的行政处罚。
该案后续进展如何?现代快报记者还将持续关注。
(受访人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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