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商家为了抢占商品市场,往往会选择一些精美图片并配以相关文案进行商品宣传,这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网友咨询:

擅用他人照片推广宣传违法吗?

王东律师解答:

擅用他人照片进行推广宣传是违法的。

肖像权属于人格权,公民的肖像权只能由自己处分支配,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擅自复制、出版发行、公开展出公民的肖像,都是侵犯公民的肖像权的行为。侵犯个人肖像权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一般是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如果因此给受害人带来了损害的,除了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之外,还需要依法进行赔偿。

肖像权遭侵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王东律师补充: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王东律师

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1998年从事法律工作。

2021年获“淮南第五届十佳律师”。

2016年至今任安徽省X县委、X县政府,市运管处等法律顾问。

2012年公安部督办李强特大制毒贩毒案;2015年“8.19东方煤矿爆炸案”缪XX辩护人。

2019年“4.16六安涉黑案”毕X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