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被撤销是否因程序违法?行政机关反复追责为何被法院驳回?
某地产公司通过招商引资协议获得250亩商住用地开发权,行政机关以“土地未征收”“招拍挂程序虚假”为由两度撤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最终法院认定行政机关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判决撤销处罚决定。
本案的胜诉关键是1. 程序瑕疵,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举证责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本案中,行政机关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涉案土地在出让时仍为集体土地,仅凭历史地证存根及矛盾文件主张权属,法院认定其证据链条断裂。此外,行政机关在二审中补充提交的集体土地所有证超出举证期限,违反《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一条,直接被排除证据效力。2. 法律适用错误,行政机关混淆“协议履行”与“土地权属”法律关系。涉案土地通过招拍挂程序合法出让,竞买人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签订合同,行政机关以“招商引资协议未履行”为由撤销土地证,属于滥用职权。法院强调,协议违约应通过民事途径追责,而非直接否定已生效的行政许可,否则违反信赖利益保护原则。3. 实体认定矛盾,行政机关主张“土地闲置”却未启动闲置调查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需经调查、认定、听证等法定流程。本案中,行政机关既未提供闲置证据,又以“土地未开发”作为撤销理由,暴露出事实认定与法律程序的双重缺失。此外,行政机关在2014年后启动土地征收,反而佐证涉案土地已合法转为国有,其“事后纠错”行为缺乏正当性。
在次提醒各位企业,签订协议时需细化土地交付条件,要求行政机关书面确认土地权属状态,避免“协议奖励”变“违法陷阱”;:招拍挂文件、出让金票据、权属证书须系统归档,形成完整证据链,应对后续行政争议;针对行政机关的处罚或撤销行为,立即核查其举证期限、听证程序、法律依据,锁定程序违法点;若遇开发延迟,及时向行政机关提交延期申请或不可抗力证明,规避“闲置追责”风险;:土地被查封期间,要求行政机关暂停权属变更,避免“以行政权对抗司法权”的恶性循环。
若您的企业遭遇行政处罚,可以找我们的行政法律团队——十年深耕行政纠纷领域沟通交流以寻找最优解决办法。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