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涛

郭雪萍

在乡村环境治理困局的反思中审视农民主体性

作者 |陈涛、郭雪萍

作者单位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系

环境与社会研究中心

原文 |

拙文《内生性关联与乡村环境治理中农民主体性的建构——基于临江县“河道自管”的案例研究》一文有幸刊发于《社会学研究》,对我们而言是一个很大的鼓舞。拙作的写作与发表,离不开匿名评审专家的宝贵建议和编辑部老师的严谨校对和精心打磨,也离不开受访者在我们的田野调查与回访研究中提供的大力支持与帮助。特别感谢编辑部的邀请,让我们有机会通过作者手记的方式展现论文的研究历程和思考。

一、研究缘起与问题来源

环境问题“由谁来治”和“如何善治”是我们近年来关注和思考的议题。我们对乡村治水成效的反思、环境治理中行政逻辑与生活逻辑背离的审视,以及“干部干、群众看”问题的再审视,构成了本研究最初的经验质感和问题意识来源。

一是对基层治水成效的反思。中国社会的治理史在某种意义上是一部治水史,中国古训就强调“善治国者必先治水”。相对于传统社会治水,现代工业社会的治水内涵要丰富得多。在治水方面,大江大河治理得到了广泛关注,而作为“毛细血管”的乡村河道,其治理尚未得到足够重视。从历时性视角来看,基层政府在乡村河道治理方面的注意力分配发生了结构性变化。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基层政府主要关注经济发展,而对环境治理并不上心。笔者至今仍对一家民间环保组织负责人在访谈中所说的一句话记忆犹新(笔者曾在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引用过这句话):在早些年面向基层政府和企业开展环保理念宣传时,如果“别人能礼貌地听完我们的环保理念,然后再礼貌地将我们送走,就是我们能得到的最大礼遇”。而随着河湖长制的全面推广、环保督察的常态化推进,环境规制由“软约束”转向“硬约束”,基层治水随之从“上热下冷”转向了“强约束、高投入”。通过强有力的外部约束和高成本投入,广大乡村地区纷纷加强河道治理和“第三方管护”,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有些地方盲目实施工程治水,有的还造成了负面后果,比如,“两面光”“三面光”河道对生态的破坏,等等。还有不少地方在治水方面投入巨大但成效并不理想,甚至面临着“反复治、治反复”的挑战。

二是对乡村环境治理实践中行政逻辑与生活逻辑背离的审视。我们的调研发现,不少地方常常将农民生产生活实践与环境治理的关系对立化,出现了对乡村河道“一围了之”、渔业养殖“一禁了之”等做法。这种过度关注生态环境而忽视农民生产生活诉求的治理思维,不仅加重了“干部干、群众看”的顽疾,还造成了意外后果。比如,有的地方在实施“禁养”之后,出现了诸如水生植物疯长等问题,有关河道的投诉电话未减反增。其实,这种做法诱发了自上而下标准化的环境治理逻辑与乡村朴素的、非标准化的生产生活逻辑之间的背离。同时,这让乡村环境治理脱离了农民的生产生活,让他们在人水关系的疏离中逐渐失去了治水护水意识。在某种程度上,这也让政策文件中的“治理主体”变成了“治理对象”。当前,要“正确处理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以及增强乡村环境治理的“内生动力”,我们应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度的审视。

三是对环境治理中“干部干、群众看”问题的再反思。在日常生活和基层调研中,我们时常能听到基层干部抱怨“干部干、群众看”问题,这类媒体报道也不鲜见。但问题是,乡村环境治理如何开展?群众能参与什么?如果河道治理都是工程治理抑或都是“第三方管护”,那么,群众在这种情况下能做什么?这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了,那么,抱怨“干部干、群众看”就没有任何现实意义,倡导农民参与环境治理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激活乡村环境治理活力更难以找到有效抓手。此外,哪些农民能够参与环境治理同样值得思考。在环境治理中,农民群体之间的主体意识和主体能力存在差异性,如何精准识别并有效动员适合参与乡村环境治理的农民就变得至关重要。这便是本文所讨论的两个边界问题,即“治”的边界和“民”的边界。

这些问题促使我们思考:乡村地区需要什么样的环境治理?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近年来带领课题组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地的乡村地区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田野调查。而当我们对一些地方的新探索和新实践展开深度解剖后,我们发现适宜的环境治理实践能够激活乡村环境治理活力,在发挥农民主体性方面产生“四两拨千斤”的效应。这篇文章探讨的“河道自管”实践是其中的典型案例。我们据此思考的问题是:农民在这类环境治理实践中为何能够成为治理主体?如何理解这种主体性?以农民为主体的环境治理实践何以持续?

二、田野调查过程与论文写作

“河道自管”实践打破了过去由政府包揽的环境治理范式,构建了一种以农民为主体的环境治理机制,同时让我们一直思考的乡村环境问题“由谁来治”和“如何善治”有了立论基础和破题方向。本文在2024年初成文定稿,并于2024年1月11日通过投稿系统提交至《社会学研究》编辑部,2025年1月18日收到录用通知。而从最初进入本案例的田野点算起的话,这项研究还要往前追溯近两年。回顾这个“流水账”,既是对自身田野历程的回溯,也是对我们研究的再审视。

2022年4月27日,笔者将临江县“河道自管”的相关资料发给当时的一名硕士生,请她考虑作为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但因为疫情管控等多方面原因,她后来放弃了这一选题。2022年6月9日—14日,笔者与河海大学法学院的顾向一老师、本人指导的两名研究生(本文合作者郭雪萍、前述最终放弃这一选题的研究生)到临江县开展田野调查。我们先到开展“河道自管”试点的乡镇、行政村进行田野调查,对村民开展了深度访谈。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县水务局副局长黄先生开展了深度访谈,获取了比较丰富的一手资料。值得一提的是,这位副局长早年担任过小学教师,他不但对乡村河道治理有着自己的见解,还非常善于总结地方经验,并从河道历史、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等维度娓娓道来,向我们介绍“河道自管”这一机制从产生到发展的历程。后来,笔者还多次就相关问题对其进行电话回访。此外,笔者指导的博士生周益于2024年8月和2025年初前去开展田野调查时,黄先生虽然已到其他岗位工作,但仍然热情地提供了帮助。他的慷慨相助让我们的田野调查和回访研究得以深入开展,对此,我们心存感恩。

2022年的田野调查为我们勾勒当地治水实践面貌提供了重要基础,但随着对这一问题的不断思考,亟待深入解答的困惑和问题也变得更多。同时,笔者发现针对村民和基层干部的深度访谈还不够扎实。为此,笔者一直想着再次前往田野点,并且一直念着要从乡镇干部的视角理解他们对河道治理和相关问题的认识。后来,机缘巧合,笔者在一次研讨交流活动中和当地一位副镇长建立了密切联系。

2023年3月15日,笔者参加了一场名为“河湖长制与幸福河湖建设”的研讨交流活动,并应邀主持了其中的“河长・专家・企业家”幸福河湖建设对话会,对话嘉宾除了县级河长、镇级河长与民间河长外,还有地级市河长办副主任、环保公司董事长和高校专家。其中,临江县港桥镇的一位河长(副镇长)也在场。缘此机会,笔者与其建立了信任和联系,并相约后续到他所在的乡镇开展田野调查。

2023年6月12日,笔者带领课题组一行4人(含本文合作者郭雪萍)到临江县调研,在县水务局的一位副局长(河海大学校友)的帮助下,我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田野调查,并收集了不少研究资料。期间,笔者联系了前述港桥镇的副镇长,并对其展开了深度访谈。这位副镇长善于讲故事,从基层干部的视角向我们讲述了“河道自管”在基层的发轫和探索历程,以及他们如何与村民互动、如何组织开“小板凳会”吸纳农民智慧进而转变治水思路的经历。本文中有不少素材就是在这次访谈和随后的田野调查中获取的。

在本项研究过程中,为了深入认识乡村环境治理特别是乡村河道治理,我们对临江县北部临县的“以渔净水、以鱼护水”实践及其东部临县某村的“以渔净水”实践、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圩区河沟大水面生态管护式发包试点”、浙江省丽水市的“河权改革”实践和上海市某村的“河道村民自治”等实践开展了田野调查和比较分析,这为我们全面理解乡村河道治理提供了重要的经验质感。

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我们将研究问题聚焦在:农民为何能够成为乡村环境治理的主体?以农民为主体的环境治理实践何以持续?然而,当我们带着研究问题开始写作时,挑战也随之而来。比如,如何找到本文的理论定位进而凸显对既有研究所做的推进,就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挑战。通过理论和实践的反复比照和思考,我们决定从学界关于农民主体性不足(或缺失)的讨论出发,反思相关讨论存在的“他者的想象”与“农民主体实践”分离的问题。我们认为,在乡村环境治理中要激活农民的主体性,既要将环境治理融入农民的生产生活实践,激活他们的传统生态智慧,塑造环境共治氛围,也要处理好外部(行政)约束与(社会)内生动力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要让农民在其“能做的事”和“擅长做的事”的范畴内成为乡村环境治理的行动主体。由此,我们沿着“由谁来治”这一逻辑起点,在梳理和反思既有理论视角的基础上,从内生动力视角及中国社会情境出发,构建了人与自然互利共生及政府与农民互益协作的内生性关联这一分析框架,写作逻辑也逐步清晰起来。

三、论文修改与研究展望

田野调查需要“行行重行行”,论文修改则是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2024年8月17日,我们收到了编辑部发来的外审意见。两位外审专家对本文的选题价值、问题意识和田野调查给予了肯定,同时指出了具体问题,给我们推进这项研究提供了勇气和信心。此后,我们收到两轮返修意见,对编辑部所提出的概念表述、内容深化等方面的不足进行修正和完善。2025年1月9日,我们将修改后的文章再次发给了编辑部。1月18日,我们收到了编辑部发来的关于稿件通过定稿会的通知。于此,一颗悬着的心总算放下。

在修改过程中,我们还对篇章结构做了一次较大的“手术”。论文第五部分“农民主体性建构面临的挑战及其应对”的相关内容原本是穿插在行文中,最初没有这一部分,外审专家和编辑部都认为我们的案例呈现相对较为“完美”——这种治水思路在实施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为此,我们结合后续回访研究和在其他案例点的调查,将“农民主体性建构面临的挑战及其应对”单独拎出来作为论文的一部分进行分析。

在校对过程中,编辑老师对文章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阅,对全文措辞和表述进行了认真打磨,让我们受益匪浅、心存感激。学术研究是一个反反复复探索的过程,它需要我们反复地讨论、思考和求证。本研究就是在与匿名评审专家和编辑部老师多次讨论、田野回访与反复求证中不断完善起来的。

文章进入校对阶段后,由于版面限制,我们需要将接近2.8万字的31页论文压缩至24页。刚开始,我们着重删减访谈录、脚注和相关表述,后来发现这种做法无济于事,于是便开始整段整段地删减。一校样稿出来后,编辑部让我们再删减一页,因为是在PDF版本上压缩,我们开启了“算着页数、数着字数”的压缩过程。回想当时伏在电脑前的精炼过程,一切都还历历在目。

论文虽已刊出,但乡村环境问题“由谁来治”“如何善治”仍是一个未竟的议题。我们将开展更加深入的田野调查和更为系统的比较研究,期待能对这一议题产生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