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图片系AI生成,与内容无关)
作者 | 邹成效
最近有这样一个新闻:
近期,南京中海地产的三个主力项目均价直降约四成,包括中海观江樾、中海观文澜以及中海和山,大幅降价后,已有楼盘几近售罄。
这其中,位于江北区的中海观江樾项目因降价幅度过大引发老业主“维权”。
公开资料显示,该项目2022年首次开盘时,带装修房源的销售均价高达3.6万元/平方米;此次单价下调到2.3万元/平方米,单价下降约1.3万元/平方米,相当于打了六折,总价下降近百万。
宣布降价清盘后,该项目吸引了大批购房人,短短几日,该项目已经售罄了其中3栋楼,卖出100多套。
不过,该项目降价热销的同时,也引发了老业主们展开“维权”,有的业主二十四小时严防死守堵门不让销售带人看房,有的业主站在楼顶以命相逼,出动的消防警察到场好言相劝后才下来,开发商最终承诺暂停未网签房源,该项目也被相关部门约谈。
南京的这场闹剧,虽然暂时是以“HAPPY ENDING”的结局收场,但是我的朋友小文问了我几个问题。
以下是小文和我的对话。
小文:开发商或者老业主有没有权利降价销售?
LSP:这还用问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是吃素的吗? 开发商作为法人对其开发的商品房享有合法的销售和定价权,业主对其购买的房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处分的权利自然包括以何种价格出售的权利,不要说打六折,就是打一折,也是产权所有人的权利,不容任何人侵犯。
小文:既然降价销售合理合法,为什么其他业主 堵门、或以跳楼威胁 的激进“维权”行为会受到默许甚至“鼓励”?
LSP:这个问题很复杂,我只能简单说一下我的想法。
第一、是一群普通人,对于自己最大的财富遭到大幅缩水后的无奈之举,有一定值得同情的地方;
第二、是一种对未来的不乐观,如果老业主认为房价是暂时波动,只是短期的“技术性调整”,以后还会涨上来,是不会这样激烈的,当然这又涉及到更复杂的对未来经济发展的预期问题;
第三、是对“政府会 ”出手的”的预期,是认为政府在长期以来推动房价上涨并拉升GDP后,就有义务维持房价“救世”的预期;
第四、群众认为“按闹分配”、“法不责众”,相关部门认为“稳定压倒一切”以及“大政府”观念下产生的干预私权利行为。
所以说,哪怕是违反《民法典》确定的物权规定,有关部门也不得不出手处理。
小文:那老业主 堵门、或以跳楼威胁 的做法有没有违法甚至犯罪?有的话,涉嫌什么罪名?
LSP:就目前看到的新闻来看,我认为情节严重的话,至少涉嫌以下罪名: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无端堵售楼处的门,堵小区的门,不就是“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吗? 不是寻衅滋事是什么?
以跳楼威胁等方式,无端不让开发商或者老业主卖房,不就是“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不是强迫交易是什么?
涉案金额都是大几百万,哪一个不是情节严重,已经涉嫌犯罪?
小文:按你的说法,他们都涉嫌犯罪了,为什么公安机关不处理,反而还帮着他们约谈开发商呢?
LSP:人民领袖 指出:“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政治和法治之间具有紧密联系,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
小文:明白了、明白了。最后一个问题:很多人在A股上亏的都不止40%,为什么他们不团结起来,像这次一样闹,要求股票恢复原价或者阻止A股证券交易呢?
LSP:你当他们傻吗?和石头撞,还是和软柿子撞,这总分得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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