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县人民法院正阳法庭通过云上法庭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刘某从某汽车租赁平台租赁小轿车一辆,好友赵某征得其同意借用该车辆。赵某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受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刘某将该车辆维修好,并向某汽车租赁平台支付违约金。刘某要求赵某赔偿修车费用及违约金共计7千余元,赵某以各种理由拒不赔偿。为此,刘某将赵某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详细询问了案情,梳理了各方的法律关系,依法明确刘某与赵某的权利义务,并对各自的过错进行了合理划分。经法官释法后,赵某同意按照自身过错赔偿刘某的车辆各项损失,刘某同意赵某支付各项赔偿费用共计5千元。因刘某与赵某均在外省,到庭参与诉讼、签订调解协议需花费较多时间、费用,为方便当事人,法官组织双方通过云上法庭签订了调解协议。

寿县人民法院坚持优化诉讼服务,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将调解工作贯穿办案全过程,积极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

▌来源:寿县人民法院

▌编辑:龙震琳

▌审核:小红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