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的那个夜晚,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的非机动车道上,一场改变了两个家庭命运的悲剧悄然上演。一辆红色雪佛兰小轿车匆匆驶过,撞倒了前方骑电动车的女子张妙。
这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却让整个社会为之震惊。从车上下来的男子,没有选择救助伤者,而是拿出一把尖刀,朝着躺在地上呻吟的张妙胸、腹、背等处连捅八刀,随后驾车逃离现场。
这一行为,将他 —— 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也让 “药家鑫案” 成为了当年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药家鑫,1989 年 11 月 7 日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的一个工薪家庭。父亲药庆卫是军人出身,曾在总后西安军事代表局驻西安北方华山机电公司任职,退役时为上校军衔,享副师级待遇,2003 年转业后自谋职业。
母亲段瑞华则是西安北方华山机电公司的仓库保管员。作为家中独子,药家鑫备受宠爱,但同时也承受着父母严格的教育。从四岁起,他便开始练钢琴,父母对他的要求极高,追求完美。
小时候练琴不认真,父亲会拿皮带抽他;学习不专心上网打游戏,就会被关进地下室。在学校和同学起冲突,不论原因,父母都会叫他向同学道歉。
这种高压式的教育,虽然让药家鑫在学业上取得了一定成绩,2008 年凭借一曲《水的嬉戏》考入西安音乐学院,但也在他内心埋下了压抑的种子。他与父亲关系紧张,和同学相处时也缺乏自信,长期的压抑使得他不懂得如何处理生活中的冲突和矛盾。
2010 年 10 月 20 日 22 时左右,药家鑫驾驶着父母为方便他上学和回家而购买的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市区。当行驶到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由于车速过快,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张妙撞倒。
张妙侧身躺在车后呻吟,药家鑫下车查看,本应立即救助伤者并报警,但他内心的恐惧和错误认知却让他做出了令人发指的举动。
他在后来供述中称,“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担心张妙看到并记住他的车牌后日后找他麻烦,于是拿出背包中的尖刀,向张妙连捅八刀,导致张妙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当场死亡。
之后,他将刀放在车上,匆忙驾车逃离现场。然而,命运似乎在这一刻跟他开了个玩笑,在逃跑过程中,汽车行驶到翰林路郭南村口时,又将行人马某和石某撞伤。药家鑫下车看了一眼后就想上车离开现场,幸好被认识马某和石某的段乖良堵住。
段乖良制住药家鑫并抢夺他的方向盘,随后药家鑫停了下来并被扯下车。此时的药家鑫拨打了 120,并将刀扔在了路边草丛中。其父母到现场后张罗着给受伤的人看病,公安人员到现场后将药家鑫的肇事车辆扣留。
第一起车祸发生后,有群众报警,民警和医生赶到现场确认受害人张妙已经死亡。西安市公安局抽调刑侦大队、郭杜派出所及交警大队民警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
专案组对当晚在翰林路郭南村口发生的另一起车祸进行比对调查,认定雪佛兰克鲁兹车主药家鑫有重大作案嫌疑。10 月 22 日,长安分局交警大队和郭杜派出所询问药家鑫关于张妙被撞一事,药家鑫否认杀害张妙,派出所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10 月 23 日,在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药家鑫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杀人事实。
2011 年 1 月 11 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庭审时,法院向现场 500 名旁听人员下发了一份 “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这一举动引发了争议。
受害人一方的代理人张显认为,填写意见表的 500 人中,400 人都是学生,且药家鑫所在西安音乐学院的学生居多,农民群体人数少,担心调查结果严重偏向药家鑫。而律师认为法院不能将调查结果作为量刑参考依据,若参考则属于程序违法。
西安市中院宣传处处长解释,该意见表并非因药家鑫案专门设立,自 2008 年起陕西高院就要求各级法院对社会关注程度高、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进行民意调查,以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
庭审过程中,药家鑫多次失声痛哭,向被害人家属以及自己的父母忏悔,但这并不能掩盖他犯下的罪行。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药家鑫撞伤人后持刀将人杀死,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他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但受害人被撞伤后直到被杀害,没有任何不当言行,药家鑫的侵害行为不属于激情杀人。
本案情节严重,主观恶性大,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虽有自首情节,也不能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要求药家鑫因其犯罪行为给受害人及其家属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赔偿丧葬费、受害人的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等总计人民币四万五千余元。
判决后,被害人一方的代理律师发表文章称被害人决定放弃赔偿,要求药家鑫用生命赎罪。
一审判决后,药家鑫不服,提起上诉。他的上诉理由主要有四点:一是认为原判决对 “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 定性不当,称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路灯暗,自己高度近视,眼神不好,杀张妙身上的部位比较乱,不知杀了多少刀,致命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间作案,且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
二是西安中院认可了自首情节,却未按自首减轻判罚;三是自己是初犯、偶犯,父母又进行积极赔偿;四是根据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认为中院量刑过重。然而,2011 年 5 月 20 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清楚,其开车撞倒被害人后,为逃避责任持尖刀将受害人当场杀害,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罪行极其严重,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随后,案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药家鑫撞伤人后持刀杀人,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虽有自首情节,不足以从轻处罚。
一审和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2011 年 6 月 7 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依法对药家鑫执行死刑。
这起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各方言论纷纷涌现。受害者丈夫在一审判决前表示坚决不同意死缓,受害人一方的代理人宣称只要可以判决死刑,可以不要民事赔偿。
一审判决后,受害者家属表示不满意判决结果,认为赔偿金数额太少,无法弥补他们的经济损失,毕竟受害人张妙有一个两岁多的小孩。而药家鑫的父亲在儿子被判决死刑后,表示尊重法律的判决。
但他也认为,一些不当的民意和舆论,比如传言药家鑫是 “军二代”“富二代” 等,导致了网友对其和妻子无端的谩骂,极大地影响了他们的生活。
他曾经为儿子的独立感到骄傲,也会和儿子一起忏悔,并在微博上发言称 “但愿药家鑫的死,把他的罪恶全带走了,不要再遗害人间”。
在舆论与争议方面,药家鑫案发后,一个号称是药家鑫同门师妹的人曾发言称 “我要是他,我也捅……”,
此言一出,引发众怒,嗣后她公开道歉,药家鑫母校西安音乐学院官网也刊发辟谣称该发言人不是本校学生。
一位犯罪心理学家在分析药家鑫的犯罪动机时称 “连刺动作,是一种潜意识重复弹钢琴的机械动作”,这一言论在传播中被扭曲,遭到网友的谴责。此外,药家鑫案二审判决后,西安五名教授联名呼吁免除药家鑫死刑。
其中一位教授王新接受采访时表示,教授们与药家鑫案没有任何关系,站出来呼吁是出于知识分子的良知。他们认为药家鑫案受到了舆论的影响,许多媒体进行了煽动性的报道,众多网民都希望判决药家鑫死刑,而药家鑫有自首和忏悔的表现,“有改造好的可能”。
但大多数网友对教授的意见持反对态度,认为 “此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必须按律治罪”,还有网友认为教授们是想凭药家鑫案进行炒作。
案发后,众多民意谴责药家鑫人性泯灭,谩骂点评案件的专家是为药家鑫开脱,案件开庭时还认为药家鑫的辩护律师是 “为虎作伥”,甚至怀疑法院的公正性。
当时中国几大门户网站做的调查显示,主流民意认为 “药家鑫该杀”,这种全民情绪给当事人和法院审理带来了较大压力。
药家鑫案不仅对两个家庭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也给社会带来了深刻的警示。从家庭教育角度看,药家鑫的成长环境虽然物质条件相对优越,但父母过于严格的管教方式,使得他长期压抑,缺乏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正确的价值观。
在面对撞人这一突发情况时,他首先想到的不是承担责任,而是逃避,最终酿成大祸。这提醒广大家长,在教育孩子时,不仅要关注学业成绩,更要注重品德培养和心理健康,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和理解,让他们学会担当。
从社会层面看,这起案件反映出的舆论与司法的关系值得深思。舆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起到了监督作用,但部分不实舆论也给司法机关带来了巨大压力,甚至可能影响司法公正。
这就要求媒体在报道此类案件时,要秉持客观、真实的原则,引导公众理性看待案件;同时,公众也应提高自身素质,尊重司法程序,避免被不实信息误导。
药家鑫案已经过去多年,但它所带来的伤痛和教训依然深深烙印在人们心中。希望通过对这起案件的回顾与分析,能让更多人从中汲取经验,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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