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

城隍坊老城关城市记忆复兴发展

(市心街、孝子坊路、城隍坊局部地段)

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决定的公告

嵊州市城隍坊老城关城市记忆复兴发展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嵊州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关于对嵊州市城隍坊老城关城市记忆复兴发展(市心街、孝子坊路、城隍坊局部地段)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现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特此公告。

关于嵊州市城隍坊老城关城市记忆复兴发展

(市心街、孝子坊路、城隍坊局部地段)

项目房屋征收项目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通知

来源:嵊州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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