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江苏省级文保单位南通谯楼咖啡无证经营被疑“暗箱操作”事件曝光的第七天,江海通报·通报问政继续发布针对该事件的第三篇问政追踪文章。

昨天(5月27日),通报问政在第二篇问政追踪文章《》中再次“四问”南通——

追问一:文物审批“黑箱”——省级文保单位的“特殊豁免”从何而来?

追问二:招租流程“真空”——国有资产租赁为何成“部门自留地”?

追问三:行政审批“失守”——文旅局与博物苑为何纵容无证经营?

追问四:责任追究“悬空”——系统性失责为何无人担责?

遗憾的是,截至今天第三篇问政追踪发稿前,通报问政尚未收到官方任何公开回应。

事件发酵七日,相关部门的“集体沉默”比事件本身更让人失望。

公众追问的不是“活化利用”的正当性,而是质疑可能存在的“暗箱操作”背后权力暗涌的任性;需要的不是“顾左右而言他”的冠冕堂皇,而是“剖开真相、刀刃向内”的直面担当。

毕竟,政府主动公开关键信息,从来不是“选择题”,而是法治框架下政府必须交卷的“必答题”。

沉默不是“行政智慧”,而是对公众知情权的践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省级文保单位商业开发运营既关乎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又涉及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其全流程信息公开本就是法定要求,不容任何形式的回避。

更令人费解的是,事件已引发舆论关注和热议,成为典型的“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事件。根据《条例》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南通市文旅局等部门的“装聋作哑”,不仅是对法规条文的傲慢无视,更是对“以人民为中心”治理理念的公然背离。

“活化利用”的创新,也要经得起法治审视

新《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明文规定,省级文保单位“改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省级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这是必须严守的法律红线。

试问:

若手续合法合规,有何不敢光明正大地公示?

若程序公开透明,有何不能坦坦荡荡地说明?

这种“神秘兮兮”的“活化利用”,只会加剧公众对“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的合理怀疑。

从《条例》第一条规定的“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的立法宗旨不难看出,信息公开是实现这些权利的重要基石。

当文物保护相关决策的关键信息被人为隐匿,变成所谓的“内部机密”,公众难以依法及时公开获取信息,无法参与讨论决策、表达意见,更难以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这无疑是对法治权威性的挑战。

针对南通谯楼咖啡无证经营被疑“暗箱操作”事件,通报问政第三次期待南通立即就此展开彻查问责,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江海通报·通报问政将持续追踪问政。

来 源:江海通报App(江海通报问政频道官方通报号“通报问政”)

责编:通小宝

校对:东方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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