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关于办理领取案款手续的公告

(2025年第5期)

本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刘修权、刘志永尚有执行款在本院,因无法取得联系未来领取。现发出公告,请刘修权、刘志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相关执行款项,逾期该款将提存于 国库。

特此 公告

附:相关案件及 人员信息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0597-3268651

长汀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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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稿:执行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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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制:陈广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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