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领班监守自盗”

用个人收款码盗窃23万余元

近日

厦门集美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火锅店老板发现账目有问题

一查监控,“内鬼”竟是他……

熊先生是厦门市集美区一家火锅店的老板,他这家火锅店生意一直挺红火的,但是2023年年底,熊老板发现店内账目有问题,明明火锅店营业还不错,但是资金对不上,甚至都交不起店租了。于是,察觉异样的熊老板开始查账。

查账后

他发现店里的实际营业额

跟收到的资金完全对不上

就继续查店里的监控

不查不知道,在2023年3月至12月间,火锅店里的领班被告人何某在顾客用完餐结账时,向顾客谎称店内收款系统故障,利用其私人收款码向顾客收取菜金,而后在店内收银机上通过虚假核销代金券,实际并未使用代金券的方式,多次盗取店内营业款

用个人收款码偷走23万余元

何某最终被判刑

经核实

被告人何某利用

支付宝、微信个人收款码

私收营业款的方式

共计窃取被害人熊老板

经营的火锅店23万余元

被告人何某称,他也是偶然情况下发现店内的收银系统和第三方团购平台并不关联,实际不需要真实地核销团购代金券,只要在店内收银系统上点击核销代金券的按钮就可以买单结账。于是,在怀有侥幸心理如此尝试着操作了几次没被人发现之后,心生贪念的他利用自己领班的身份开始了长达近一年的“监守自盗”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数额达23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

集美区人民检察院

对何某依法提起公诉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何某

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经营者应这样完善财务制度!

检察官说,本案中的何某正是钻了企业支付系统与第三方团购平台脱节、内部监管缺失的漏洞,通过虚假核销的手段长期窃取资金。何某的案例就是一面镜子,他自以为手段隐蔽贪图的不义之财却让他赔上了三年的自由。检察官提醒广大经营者,需完善财务制度,定期核查账目并规范支付流程,强化员工法制教育,遏制侥幸心理滋生。同时,消费者在交易时也应提高警惕,避免通过个人收款码等非正常渠道支付。

来源 海峡导报

编辑 薛雅平 江杭

审核 张晨 谢雄

监制 吴凌 峰 钟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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