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司法观点33,设置圈套控制赌博输赢并从中获取钱财的行为认定为诈骗罪

1、王红柳等人诈骗案,《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836号。

2、被告人王红柳,女,38岁,上海市金山区。

3、王红柳2011年接到被害人程某主动打过来的电话询问是否有赌局想参与赌博,王红柳回复说找几个人了再通知程某,王红柳想起黄叶峰可以通过自动麻将机做手脚控制赌博输赢并联系共谋,后王红柳与黄叶峰以及黄叶峰叫来的金某相约至波曼大酒店棋牌室,在自动麻将机安装控制器、更换遥控骰子和带记号的麻将后王红柳通知程某过来,赌博当日,程某输掉现金19000元和赌债40000元。案发后,王红柳等人的家属退赃9000元,金山区检察院以王红柳犯诈骗罪提起公诉。

4、金山区法院判决王红柳诈骗罪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5000元,还认定被害人程某输掉的19000元现金属于赌资予以没收。

5、司法观点,被害人程某以为赌博是有输有赢的偶然行为,但本案王红柳等人弄虚作假、同案串通、使用工具和更换作弊牌具来控制赌博输赢,本次赌博变成了程某必输的必然行为,成立诈骗罪。诈骗罪的被骗金额一般都会返还被害人,但本案被害人程某是主动邀约参与赌博,故本案的19000元被骗金额认定为赌资予以没收,不再退还给“非真正被害人”的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