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是前几年办的,不敢多提,只敢蜻蜓点水。

被害人是外乡人,来省城打工,在德克士里面充电,顺带睡了个觉,睡梦中被人结果了。

这事告诉我们,千万不要在外面放松警惕,东大是很安全,但防不住这种意外,这就是命。

家属自己都吃不上饭了,未考虑委托律师,侦查阶段是由法律援助律师介入。

无奈何,嫌疑人不喜欢法律援助律师,托办案单位告诉家属,委托个律师吧。

考虑到家属经济情况,我们按照本所最低收费接了。

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死刑立即执行。

意料之中。

侦查阶段,公安问他为何杀人,他回答找不到工作没收入,感觉没有希望,想判死刑。

一开始就是一心求死的,被抓以后想法有变化了,又让家属委托律师求生。

发生这事以前有个插曲,当时家属正在为他申请低保,但一直申请不下来,如果申请下来了也许结果就不是这样。

这事发生以后,居委很快就为他兄弟办了低保,所幸相安无事。

拿到案子卷宗以后,我们觉得有一定的辩护空间。

准备了质证意见和辩护意见。

多说一下。质证意见是法庭调查时针对证据三性及证明力大小发表的意见。辩护意见是法庭辩论阶段,针对本案定罪量刑发表的综合性意见。

质证意见我从几个方面着手。

1、他一定要把人打死才抢劫这套行为逻辑就异于常人。

2、看到被害人呻吟后没有继续击打头部,还保有一定善念。

3、有证据证实他行为异常,包括反应迟钝、自言自语、晚上不睡觉、站着发呆,案发前有精神类疾病,被诊断为偏执型人格障碍,自知力一定程度缺失。

4、鉴定无精神病,对鉴定意见书提出质疑。

首先,作了头颅CT,但未把CT作为附件提交。

其次,根据韦氏记忆量表,韦氏记忆测量主要涉及到经历、定向、数字顺序、再认、图片回忆、视觉再生、联想学习、触觉记忆、逻辑记忆、背诵数目,根据上述精神病鉴定表述,被告人韦氏测验大部分未得分,无法计算分值正好证明被告人在记忆力、定向、逻辑能力、智力方面都有严重问题,但鉴定报告却认为被告人定向好,逻辑清晰,这明显自相矛盾。

再次,被告人行为怪异、意志减退、自知力缺失、表情焦虑、记忆力差、智能尚可、思维迟缓、引起强迫性思维动作、接触被动注意力欠集中,本次司法精神病鉴定和上述诊断相互矛盾。

最后,鉴定人的鉴定的独立性明显受到案件的影响,认定无精神病,对鉴定人的压力更小,因此辩护人申请异地鉴定。

辩护意见在质证意见基础上有补充:

在开始阐述辩护观点之前,请先允许我对逝去的鲜活生命致以最诚挚的哀悼,对被害人家属表示最深切的同情和慰问。今天我的辩护意见,是宪法及律师法所赋予我的神圣职责,不能被解读为对逝者的不敬或挑衅,也不能被理解为对暴力的推崇或讴歌。这是两个家庭的悲剧人生。

补充1:

平时除了行为异常没有任何暴力倾向,在监狱和看守所表现良好,说明具有长期服刑的基础,对其适用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假释已经能够防止其危害社会。

补充2:

显然不是那种大奸大恶的人,家属、监友、管教、邻居均评价他平时虽然行为异常,但从来没有暴力倾向,没有和人发生任何纠纷,本本分分遵守监规,监友对他评价还蛮好的。

补充3:

多个被控抢劫致死案件被判处死缓及以下刑罚,反映抢劫致死案件在实践中并非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综上,我们建议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一审判决死缓限制减刑,经高院死刑复核,核准维持死缓限制减刑的结果。

作者:贵州贵阳律师,律所主任,司法部死刑复核援助律师,办有无罪免死不起诉缓刑二审改判等案例,15599189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