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和讯物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拟裁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用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担任本案清算组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德州市和讯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400683247546N)成立于2009年1月9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滕文美,注册资本50万元,住所地为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宋官屯办事处十二里庄工业园内三号厂房。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铁路运输设备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包装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快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企业经营过程中,公司部分股东申请法院依法解散德州市和讯物流有限公司,2024年8月6日,本院依法判决解散德州市和讯物流有限公司。判决生效后,该公司股东就清算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现股东向本院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已经入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单》中德州市范围内公司或分公司在德州市范围内的一级、二级破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和要求
申报机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18:00时。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自行编制申报文件,向本院递交申报资料及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等材料一式五份,申报材料以书面形式装订成册并密封加盖机构公章一次性提交至本院联系人处,逾期概不接受,所有提交资料概不退还。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省市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的姓名、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主要业绩等证明材料;
(二)申报机构拟定本案管理人所需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计划、工作流程、解决方案等;
(三)申报机构拟参与本案竞争性遴选的优势;
(四)申报机构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情况;
(五)申报机构拟参与本案的报价方案及破产费用的支出方案等;
(六)申报机构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截止公告之日);
(七)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八)书面承诺,包括廉洁自律、勤勉尽职,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
(九)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担任本案管理人,并依法追究其责任。以上资料须提交一份电子版(扫描件)至联系人处。
四、选任方式
(一)申报时间截止后,本院确定参与本次竞选的中介机构名单,由评审委员会结合案件的特点,综合考量社会中介结构的专业水准、经验、机构规模、初步报价等因素,择优遴选出排名前两名的申报机构,依次确定一家机构为本案的清算组,另一家机构为备选清算组。仅一家机构报名的,直接指定该机构为首选清算组。
(二)评审委员会选定本案管理人后,将以电话的形式通知。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机构需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如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不符合本公告要求,本院对该申报材料不予审查。
2、经评审指定为本案强制清算管理人的中介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负责人和团队成员未经本院许可,不得随意更换。
六、报名地址和联系人
报名地址: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刘凯、刘亚萍
联系电话:0534-2212116
特此公告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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