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气温越来越高

处于高温作业环境下的劳动者

可以享受高温津贴了

据连云港人社部门消息

高温津贴标准目前为每月300元

支付时间为4个月

分别为6月、7月、8月、9月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天气依据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设区市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气温确定。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在高温天气期间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

依法调整劳动和休息制度

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

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保证安全生产

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人社部门提醒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连云港市气象台6月5日9时50分发布

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到7日

我市东海、灌云、灌南、海州

经济开发区、云台山风景区和

东辛农场等地大部分镇(街道)

最高气温将达35℃以上

这份高温作业防护指南请收好!

来源|记者:陈兵 通讯员:万骏 综合@应急管理部、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