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为进一步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积极支持企业纾困发展,按照《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文件要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3%。

二、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为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按照《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文件要求,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市社保局将采用普通单位“免申即享”、劳务派遣单位“主动申请”的模式发放稳岗补贴,将稳岗资金直接返还至企业对公账户或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劳务派遣单位收到稳岗返还资金30个工作日内,应向市社保局提供拨付实际用工单位的记录凭证;对30个工作日内未拨付的应主动将涉及的稳岗返还资金退回市社保局。请实际用工单位督促劳务派遣单位积极申领稳岗补贴,后期查实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拨付稳岗返还资金的,取消下一年度申领稳岗返还政策资金资格。

三、支持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按照《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文件要求,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市社保局采取“免申即享”和柜面审核方式相结合的经办方式,通过比对信息,审核后向企业发送信息,复核后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

四、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按照《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文件要求,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相应领取不超过1000 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要确保岗证相适,相关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可查。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 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 1 次补贴,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 2 次补贴次数。

申领渠道

1.微信小程序→吉林省社会保险→失业待遇→职业技能补贴申请;

2.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注册→个人服务→职业技能补贴申请,登录网址:ggfw.jlsi.jl.gov.cn;

3.窗口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0435-3653691。

主审 | 王远洋 审核 | 李蕴涵 编辑 | 刘佳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