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在青岛市市南区发生的一起房屋漏水损害楼下住户财产案件。楼上的住户从网络平台公司下维修订单,网络平台派了一个维修工上门维修的过程中,因水管破裂而导致楼下出现了被泡水的情况。于是原告起诉了楼上的住户、维修工以及接收维修订单的平台。我所代表的就是网络平台公司,最终经过法院判决认为网络平台是不承担责任的。

这个案子原告起诉了10多万元,但最终仅判了2万元,各方却聘请了4名律师。这起案件在发生时,其实也同意调解的,而且维修工也提出了比较公平的赔偿金额,但是原告方不切实际的夸大了损失情况,所以也就导致案件进入到了诉讼程序,原告认为通过诉讼程序可以获得巨额赔偿,甚至还主张了所谓的精神损失费。

通过这起案件我认为还是以和为贵,特别是邻居之间,完全可以和平解决,没有必要启动这次法律程序,谁都没有成为最终的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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