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房屋外貌不可取
倾听群众呼声促整改
西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近日,西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接到辖区居民投诉称,某小区底楼商铺店面涉嫌破墙开门,存在房屋安全隐患。执法队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确认情况属实。
经查,系该店铺老板将原本后厨墙体的窗改门,经测量,破墙尺寸高1.2米,宽1.1米。执法队员当即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在后续的约谈过程中,当事人懊悔只为贪图进出方便就擅自将后墙的窗改门,并在破墙新开的门口堆物,影响了居民正常通行。目前,该处已恢复房屋原本外貌。
现场恢复
房屋外貌是城市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擅自破坏房屋外貌不仅影响小区环境,还可能引发房屋安全和治安隐患。
下一步,西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加强普法宣传和巡查执法力度,引导居民共同维护辖区良好市容环境,共建共享美好西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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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三)破坏房屋外貌。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报送:杨寒婷(西渡街道)
编辑:何海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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