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投诉兴化某物业存在强行将物业费与电梯卡捆绑的违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该物业以业主未交物业费或物业费预存不足为由,不发放门禁卡或禁用门禁卡,此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图由ai生成)

一方面,这种做法限制了业主对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侵犯了业主对所购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合法权益,直接导致业主无法正常进入家门,严重影响业主对小区共有部分的使用;另一方面,欠交物业费属于物业合同纠纷范畴,而限制门禁卡使用则违反了物权相关法律规定,物业费的交纳并非业主行使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前提条件,二者不存在必然联系。

(图由ai生成)

对此,兴化住建局作出正式回复: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某物业问题,我局已收悉。依据《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等理由,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阻碍业主进入住宅”。目前,我局物管处已对该物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其立即整改。若您后续再次遇到此类情况,可直接拨打我局物管处投诉电话 0523 - 83189110 进行反映,我局将及时处理,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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