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南郑区农业农村局接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称汉台区某蔬菜配送公司所采购的被检测毒死蜱含量不合格的油麦菜来自于南郑区圣水镇南华村蔬菜种植户张某。经南郑区农业农村局立案调查,当事人南郑区圣水镇南华村蔬菜种植户张某于2024年10月下旬,将标签残缺不清的农药用于防治油麦菜虫害,2024年11月10日,以5元/kg的价格将10kg油麦菜售于汉台区某蔬菜配送公司,销售收入50元。

当事人张某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农药的农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南郑区农业农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张某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农业部2032号公告明确规定,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通过本案的查处,教育警示广大农产品生产主体,任何时候都必须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科学使用农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