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基 层 参读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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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老乡在西安一家私房菜馆当服务员,经常接待官员,男子孙某动起了歪脑筋——他购买了密拍设备,让老乡偷拍了一名官员的就餐过程。

此后孙某等人向官员敲诈勒索80万元……

2016年4月,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4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起诉书等资料显示,被告人孙某,男,1970年出生,高中文化,无业;被告人张某,女,1982年出生,高中文化;被告人李某,男,1973年出生,初中文化,无业;被告人王某,1978年出生,初中文化,无业。其中,王某和张某系夫妻关系,4人是商洛老乡。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5月初,4名被告人预谋借中央整治“四风”之际敲诈钱财,策划利用王某妻子张某在高新区一家私房菜馆做服务员的机会,秘密拍摄就餐客人视频,共同实施敲诈。

随后,被告人孙某在商洛从网上购买了一套密拍设备,通过大巴车带到西安,王某取回设备后,与张某在家中进行了调试,张某将设备带在身上伺机偷拍。

此后,张某在上班时秘拍了一包间客人就餐的视频,交给孙某,由孙某进行对比,确定敲诈对象。

2015年7月,孙某在确定视频中的人系某官员后,便伙同李某对被害人实施敲诈。

7月18日,孙某将视频的内存卡及敲诈信件寄给被害人,后多次给被害人发信息,以向外公布视频相要挟,要求被害人支付人民币80万元。

7月24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庭审中,4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

但孙某辩称,他对被害人实施敲诈时开始索要80万元,遭到拒绝后,他又改口通过短信索要50万元。

未央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7月24日下午,孙某和李某到被害人办公地点,由孙某到被害人办公室实施敲诈。

为配合孙某,李某在外伪装成幕后老板打电话给被害人。敲诈未果后,两人遂离开。当天,孙某、李某被抓获归案。

7月30日,王某和张某被抓获归案。

公安机关从孙某身上提取到内存卡4张、手机卡3张、手机3部、印章2枚、印台1枚、匕首一把,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从王某处提取密拍设备一套、手机3部、储存卡3张,电脑主机1台。

另查明,公安机关并未提取到孙某改口索要50万元的短信,被害人也表示被告人没有降低要价的过程。

未央区人民法院认为,4名被告人采用偷拍视频的手段敲诈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均构成敲诈勒索

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处罚金2万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处罚金1万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四个月,处罚金1万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