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短短三个月内,老范(化名)名下的两间“连号”房屋,接连遭遇两次水泡事件,物业却推说其无责……这下怎么办?日前,上海青浦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两间房屋接连“泡水”

老范是上海一小区某楼栋405室、406室房屋的产权人,长健物业公司(化名)系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

2021年6月,老范发现406室房屋内的消防喷淋头爆裂喷水,致使房屋被水浸泡,屋内积水数厘米,赶忙致电保修。当日下午,长健物业公司进行了维修。

没多久,老范又发现405室房屋的厨房管道返水,且水流至406室房屋,导致两间房屋被污水浸泡,损害严重。经长健物业公司上门查看、保洁、维修后,确认返水原因系楼道的主管道堵塞。

经历消防喷淋头爆裂喷水以及楼道主管道堵塞返水后,两间房屋受损需要维修,且长时间无法居住。

老范同长健物业公司协商损失赔偿事宜未果,遂将长健物业公司及其总公司诉至人民法院。

物业不肯承担责任

老范诉称,长健物业公司应按照物业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共有部分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却长期怠于履行物业职责,不对排水管道及消防设施等共有部分设备进行检查,未能保障排水畅通及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导致两次事故发生,且在事故发生后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放任损失持续扩大。故长健物业公司应赔偿房屋修复费用及空置损失。

长健物业公司方辩称,其对消防设施维保工作进行专项委托,对公共管道进行日常维护,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上门维修维护,已尽到物业合同所要求的义务。屋内消防设施不属公共区域,老范自身有管护义务。405室返水被泡应该是楼上业主用水习惯不好导致。综上,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两次事故物业均具有过错

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老范与长健物业公司间构成合法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应按约履行各自义务。爆裂喷水的消防喷淋头虽安装在406室内,但实系业主共有部分设备,长健物业公司对此负有管理、养护义务。

长健物业公司抗辩405室返水是因其他业主使用不规范导致,然未充分举证,作为物业服务企业,长健物业公司理应定期疏通楼道主管道等公共管道以避免堵塞。

综上,长健物业公司对两次事故的发生均具有过错,结合受损情况和修复时间,判决酌情支持业主老范关于405室、406室房屋修复费用及空置损失的主张。

宣判后,长健物业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