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6日,天津市宝坻区口东镇上王各庄村民王云生承包了25年的名贵景观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遭人强行断根挖树。王云生当即拨打110报警,但当口东派出所派员出警后,不仅并未制止挖树,反而在6月17日给王云生下达了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告知书》。
王云生说,我至今已承包了该片56亩林地25年,种植了国家一级保护的银杏树,二级保护的国槐树,高档景观名树西府海棠、碧桃树、法桐树等五千多棵,投资已达上百万元。虽然2019年承包到期,但承包合同中规定有我80%的树款未付,所以我一直守护着这片林地。
2025年4月21日,上王各庄村委会在口东镇政府的支持下,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发布了《宝坻区口东镇上王各庄村56亩林木所有权流转方案公示》,公示中要求以5万元的底价将4千多棵名树全部砍伐,并同时还明确因不符合采伐条件没有采伐证。
2025年3月15日实行的国务院第800号令《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对名木均实行一级保护,不受树龄限制”。第17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实施下列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一)非法采伐、移植古树名木。(二)断根、剥损树皮、过度修剪枝干(六)破坏古树名木保护设施。第26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采伐、移植古树名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涉及实行一级保护的古树名木,处每株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天津市树木砍伐条例》(2022年修订版)第2条规定:“禁止无证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违者将面临高额罚款(最高每株100万元)。”
可见上王各庄村委会的公示无论是与天津市政府规定,还是国务院的第800号令都严重相悖,应立即制止违法行为。但当王云生向宝坻区林业执法队反映后,一直没有回音;向110报警后公安机关也不予立案。依据天津市政府规定,未经批准砍伐或移栽一棵直径40公分的名树就应处100万元的罚款。
王云生说在这56亩林地中有我80%的树款,那么对于这种涉及数千棵名树且损害王云生上百万财产的特大案件,在天津市宝坻区怎么就没有人管呢?对此有群众说,难道天津市政府规定和国务院的法令在宝坻区是一纸空文,为什么如此无证毁林的严重罪行无人制止?作为支持此违法行为的宝坻区口东镇政府该否受到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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