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法治报▼
行车路上,堵车、加塞,
常让人心生烦躁,
然而,放任情绪失控,
换来的可能是惨痛代价。
近日,经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姚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2024年12月8日,姚某某驾驶货车与喻某某在拥堵路段相遇,双方因让路问题发生口角。情绪上头的姚某某驾车后退并冲向喻某某意图恐吓,喻某某不甘示弱,追拦并将姚某某拉下车。随后,二人扭打在一起,姚某某将喻某某绊倒并摁压在地。经路人劝阻,冲突才得以平息。经鉴定,喻某某四处轻伤二级、一处轻微伤。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在检察官调解下,姚某某赔偿喻某某经济损失,获得谅解。鉴于矛盾已化解,检察机关对姚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最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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