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有浙江网友发帖称,公司居然真的跟我启动了竞业限制,每个月发放补偿金4102元,为期1年。

人事问我对这个有什么想问的,因为我也是第一次碰到这样的事,所以只是问下了如果公司停止支付补偿金,是不是就算自动解除竞业限制了。

人事说公司要是解除竞业限制的话,她会提前几个月通知的。不知道公司实际会给我发多久,虽然不多,但总比没有好,只是不能去同行上班了

不过这对我来说倒没多大关系,都说现在工作不好找,其实并不完全是这样,而是想不想去工作的问题,大家觉得呢?

大家有拿到过竞业限制补偿金吗,一般公司会发多久就停了呢,还是会按期发完呢?

  • 这究竟是咋回事?

我们来看看该网友提供的信息。

有关事项如下:

1、您的竞业限制期限自【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以下简称为“竞业限制期”)。
2、本公司将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向您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以下简称为“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补偿金的金额为4102元/月(大写:肆仟壹佰零贰元整)每月【15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您在本公司任职期间的发薪账户/下述银行账户,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竞业限制补偿金以您按约定提供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证明为前提,将在您离职后的次月开始支付,直至竞业限制期届满。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名:【建设银行]账号:…竞业限制期内,您应在每月15日前以亲自送达或…

这个协议的内容很直接,就是每个月补偿4102元,在一年内要求离职者不得从事同行工作。

这对于要找工作的人来说,其实压力是很大的。毕竟,不能找此前相关工作,那就只能跨界觅食了。换言之,如果此前岗位工资相对比较高,比如远远超出4000元,那这个补偿就会成为一个包袱,束缚自己的发展。

针对此事,有网友提醒,这个违禁后果很严重,被发现后赔的钱是天价。所有签约合同全额赔。金额特别大还要坐牢。我们有个前同事,违反竞业禁止协议,自己单干,被原东家发现起诉,赔了五百多万,坐了一年半牢。老老实实熬到期满吧,这个后果很严重。这个追溯期特别长。

有网友表示,我拿过三年,每个月18500元!那三年我改行开4.2货车自己做生意!签的很严格,大概是不允许在行业内找任何工作三年后彻底脱离原有行业!再去找人家不要啦

值得关注的是,有网友表示,我也签了竞业禁止协议啊,是综合收入的50%,一万左右不过新的公司也是同行但不在他们名单上,第一个月都没有发补偿,完全不用理会。

楼主回应,我这只有30%。看下个月给不给我发吧?

从楼主回应来看,也就是此前在职工资在13600元以上。虽然当前工作不好找,但是一旦签了竞业协议,那找工作的难度将大大增加。

  • 其实,此前也有类似案例被媒体曝光。

2024年4月,就有报道称,公司每月只发2590元,员工违约要赔100万元——这样签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月薪4.5万元的员工离职后,拿到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只有每月2590元,而一旦违约,就要一次性赔偿公司100万元。这样的竞业限制协议合理吗?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案例,一家科技公司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其中对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约定明显有失公平。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公司应以月工资的30%为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报道中提到,《保密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显著低于苏某某的正常工资水平,系某科技公司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减轻自身责任;《保密合同》约定竞业限制补偿标准为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竞业限制期为24个月以及苏某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为100万元,将导致双方的权利义务处于失衡状态,有违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公平原则。

综上,上海二中院认定科技公司与苏某某之间《保密合同》中关于竞业限制补偿标准的约定无效,在此情况下,科技公司应当依照法定标准支付苏某某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上述报道来看,企业对于竞业追责也必须合理合法。

  • 竞业限制协议,原本是用于约束企业高管的特殊协议,防止他们在离职后利用掌握的核心机密损害原公司利益,可以在入职/在职/离职时签订。但现在,它却成为大部分大厂人员劳动合同的“附件”

这个协议不仅默认签订,还划定宽泛的竞业限制范围,劳动者违反了就要赔偿高额违约金

值得警惕的是,如今某些滥用的竞业协议已经严重偏离了合理保护商业利益的初衷,成为了 “吃人” 的工具。或许对于企业来说是多赚了一百万,但对一个普通人来说,那巨额赔偿是生命无法承受之重。

劳动者不是企业的 “私产”,不应因入职某一家公司,经过了企业的 “ 培养 ” ,就因为竞业协议将人生置于巨大的被动之下,连离职后的时间也不放过。

归根结底,竞业限制协议应如同一把恰到好处的“双刃剑”,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保障劳动者权益之间维持着平衡,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这把“双刃剑”,不能变成企业拿来挥向劳动者的“大刀”。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