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交通部长们在应对航班延误、取消及超售方面乘客权益改革上迈出了关键一步。在卢森堡举行的部长理事会议上,波兰担任的轮值主席国提出的第二份妥协方案获得了足够多成员国的支持,从而可以进入与欧洲议会的谈判阶段。
部长理事会(即成员国代表组成的机构)目前主张,对航班延误或取消的乘客赔偿规定进行大幅简化。赔偿方案将以航程远近分为两类:少于3500公里与超过3500公里。每类航程再设定两个固定的延误门槛,若达到相应延误时间,航空公司必须赔偿乘客。具体如下:
对于短程(<3500公里)航班:延误4小时起赔偿300欧元
对于长程(>3500公里)航班:延误6小时起赔偿500欧元
此次改革还拟对2004年出台的原法规进行修订,尤其是对“不可抗力”这一法律术语进行更清晰界定。该术语过去多年被航空公司频繁援引,以规避因延误或取消所应承担的责任。例如,航空公司常称航班问题源于不可控因素,因此无需赔偿。欧盟委员会2020年的一项研究指出:尽管近年来欧洲航班延误数量不断上升,但自2011年以来,属于航空公司责任的延误比例却在下降。
十多年来,一个又一个担任轮值主席国的国家都未能推动此项改革取得突破。尽管各方一致认为现行规定无法满足乘客希望“尽快抵达目的地”的合理期望,也无法有效推动航空公司组织快速替代航班,但在如何改革的问题上,各成员国始终分歧严重。尤其是一些拥有较少、不盈利航线的小型成员国担心,若对航空公司的义务设定得太严格,可能导致航企干脆取消这些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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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由欧洲时报中东欧Tafart编译,部分内容参考自ORF、奥地利《新闻报》《信使报》《奥地利报》《今日报》等,部分图片来自新华社、APA及网络,转载请注明《维城》Euro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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