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淄川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法治思维与人文关怀深度融合,构建起“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在司法程序中实现矛盾实质化解,筑牢社会和谐稳定基石。

近日,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在淄川法院杨法庭成功调解。原告高某在工作时,遭遇酒后顾客黄某的骚扰,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导致高某手臂被抓伤。公安机关介入后,依法对黄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但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始终未能达成一致,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000余元。

该案尽管涉案标的额不大,但双方矛盾较深。庭审中,高某情绪一度失控,甚至产生极端念头,扬言报复。承办法官敏锐捕捉到矛盾激化的高风险,果断调整策略:一方面耐心倾听高某倾诉,运用共情式沟通疏导激动情绪,同时细致阐明法律规定和证据规则,引导其理性认知诉讼风险与预期;另一方面,对被告黄某进行严肃训诫,从法律责任、道德伦理及社会影响等多维度剖析其酒后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促使黄某深刻认识错误。

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对立情绪得到有效缓解,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黄某当场向高某诚恳道歉,并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500元。高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这场历时数月、一度濒临激化的小标的额纠纷,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圆满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供稿人:李永鑫、王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