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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现对李永杰、曹杰、古伟、程龙、宋国庆、刘强、赵俭林、张华、张强、牟玉梅、朱云山等11名拒不按财产报告令申报财产、拒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且长期躲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再次敦促上述11名被执行人于2025年7月10日之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实施司法拘留。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1、被执行人:李永杰
男,生于1986年1月21日,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鲁家沟镇南川村八社195号。未履行(2021)甘1102执536号案款34987元;
2、被执行人:曹杰
男,生于1980年12月13日,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新城佳苑18号楼2单元502室。未履行(2022)甘1102执2068号案款320963元;
3、被执行人:古伟
男,生于1974年12月23日,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巉口镇联星村道槐沟社。未履行(2022)甘1102执672号案款17000元;
4、被执行人:程龙
男,汉族,生于1987年2月21日,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东岳村魏家湾社2号。未履行(2019)甘1102执2721号案款19347元;
5、被执行人:宋国庆
男,汉族,生于1990年7月29日,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宁远镇李曲村马家堡社无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1659号案款30000元;
6、被执行人:刘强
男,汉族,生于1983年10月23日,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小北街13号。未履行(2021)甘1102执307号案款37142.88元;
7、被执行人:赵俭林
男,汉族,生于1970年3月11日,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欧康D区7号楼1单元7152号。未履行(2022)甘1102执3223号案款45331.94元;
8、被执行人:张华
男,汉族,生于1972年9月1日,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润银佳苑A区4号楼2单元101号。未履行(2022)甘1102执2904号案款37028.47元;
9、被执行人:张强
男,汉族,生于1973年8月27日,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安家坡村新庄社34号,未履行(2023)甘1102执22号案款50765.36元;
10、被执行人:牟玉梅
女,汉族,生于1972年5月20日,农民,住甘肃省临洮县江源都市花苑9号楼2103室。未履行(2023)甘1102执102号案款127038.40元;
11、被执行人:朱云山
男,汉族,生于1973年10月12日,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团结镇联庄村朱家庄社5号。未履行(2021)甘1102执2803号案款31901元;未履行(2021)甘1102执3332号案款72988.8元;
来源:安定区法院
编 辑整理:掌上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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