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定点零售药店
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按照《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乌兰察布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经四子王旗医疗保障局研究,决定解除以下3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零售药店代码
零售药店名称
营业场所/住所
1
P15092900697
四子王旗福利堂药业有限公司
四子王旗乌兰花镇王府路石油佳苑小区4幢8号商铺
2
P15092900930
内蒙古陈氏惠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四子王旗乌兰花镇统建西路与富强路交汇处
3
P15092900672
内蒙古章琪医药有限公司第五门店
四子王旗乌兰花镇碧生源小区(西区)德广医院对面
四子王旗医疗保障局服务中心
2025年6月22日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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