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家事案件,大家的第一反应都是离婚纠纷,事实上也确实是这样,家事法官承办的案件中数量最多的就是离婚纠纷。院里刚成立家事审判庭的时候,人员严重不足,所以最开始承办的只有离婚纠纷和离婚后财产纠纷。

其实还有一类案件也是家事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那就是继承纠纷。当然,大家的印象中,继承纠纷的审理难度通常要高于离婚纠纷。作为本院家事审判庭的老人,我还记得刚开始审理只离婚纠纷和离婚后财产纠纷时,还有同事跑过来跟我“酸”,第二年院里把继承纠纷也划归我们后,这样的现象顿时就没有了。

刚开始接手继承案件时,继承人主要是配偶和子女,或者说大多数情况下是子女,毕竟按照大多数家庭的传统,父母有一位尚在的话,一般子女也不太好意思要求分老人的遗产,绝大多数都是等两位老人都去世了再分。那些年审理继承纠纷时,一大难点就是被继承人子女众多。我还记得有一件继承纠纷,两位老人生育了九位子女,开庭时这九位子女中有三位已经去世了,其中一位已故的子女又生了七个女儿,继承人之多简直让法官抓狂。所以当时家事庭的小伙伴们一拿到继承纠纷的案卷,第一件事就是画亲属关系图,好捋清家庭关系,开庭时也要带,不然庭审询问时真的会遗漏继承人。

那些年继承案件除了继承人多,还有就是继承人不好找,因为时代原因,有相当多的继承案件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因为上山下乡的关系在外地生活,特别以在东北生活的居多,这些子女去世后,他们的子女往往就和被继承人断了联系,审理继承案件时又需要找到他们,所以那些年我经常去东北出差找人,为啥是我经常去?原因也很简单,男同志+东北人,你不去谁去?

后来有几年离开了家事庭,这些年再调回家事庭重新审理继承纠纷,发现继承纠纷逐渐和以前不一样了,继承人数量众多的案件越来越少了,外出找人的情况也越来越少了。虽然庭审中继承人之间依旧情绪激动甚至还有大打出手的,但是他们和继承人之间的关系变了,之前他们绝大多数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现在越来越多的继承案件中他们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甚至还有部分继承人是被继承人已故兄弟姐妹的后代了。

开庭的时候,很多继承人互相之间都不太熟悉了,甚至有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都不太熟悉。想想也是,兄弟姐妹再亲,长大成年各自成家后就很难再那么亲了,更何况兄弟姐妹的子女呢。

很多案件中,部分继承人几乎都没扶养过被继承人,有的甚至都没怎么看望过被继承人,但是因为被继承人已经没有父母配偶子女了,他们一不小心成了继承人,也可以堂而皇之的来法院起诉要求继承他们几乎陌生的被继承人的遗产,并不妨碍他们心安理得的在法庭上争吵、叫嚷乃至上演全武行,真不知道被继承人要是泉下有知会怎么想。

我曾参与审理过一件继承纠纷,被继承人是位女性,很不幸儿子和丈夫都先后去世,她孑然一身,后来卖掉了北京的房子带着好多财产来投奔她的兄弟姐妹,她给他们每家都买了新房子,庭上每位兄弟姐妹都在讲述自己对她如何精心照顾,但是我看了一些被继承人的日记,日记中她依然流露出那种冷暖自知的沧桑感,她记载了她的丈夫生前曾背叛过她,但她依旧选择原谅,非常怀念她的丈夫和孩子,虽然篇幅很短,但那种孤独与无力却跃然纸上,让人深切同情。

大概配偶父母子女给予你的亲情,是其他人难以替代的吧。

突然想到,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不婚不育,大概今后也会有越来越多这种陌生继承人的继承纠纷进入法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