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交易如同“婚姻”,但婚后发现的“负债”足以摧毁企业根基。作为专注公司并购领域的律师,胡鹏律师发现83%的并购纠纷源于债务遗留问题,其中隐性债务、业绩补偿落空及定金回收风险成为三大“爆雷点”。本文结合最新司法案例,为企业实际控制人提供法律排雷指南。

一、定金回收风险:4亿定金的“消失”之谜

一、定金回收风险:4亿定金的“消失”之谜

典型案例:青岛国信诉长安投资借款合同纠纷案(2023)
2017年4月,青岛国信拟以68.42亿元收购国融证券控股权,并向控股股东长安投资支付4亿元定金。因监管否决交易终止后,长安投资却迟迟未退还定金。青岛国信被迫将“定金”科目调整为“借款”,并起诉追偿。法院调查发现,长安投资货币资金仅剩203万元,核心资产已被多家债权人冻结。

胡鹏律师解析:

  1. 法律雷区:定金账户未独立监管,被卖方挪用;

  2. 应对策略:在并购协议中增设“定金共管账户条款”,约定若交易失败3日内原路返还,并设定每日0.5‰的违约金。

二、隐性债务风险:合同诈骗与违规担保的“黑洞”

二、隐性债务风险:合同诈骗与违规担保的“黑洞”

案例1:宜通世纪收购倍泰健康(300310,2018)

案例1:宜通世纪收购倍泰健康(300310,2018)

2017年4月,宜通世纪以10亿元收购倍泰健康。1年后爆发危机:

  1. 倍泰健康原实控人方炎林夫妇隐瞒7000万元民间借贷

  2. 违规以子公司名义为个人借款提供担保;

  3. 伪造财务数据虚增利润(2016年营收2.37亿元中虚增超30%)。
    结果: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上市公司计提商誉减值超5亿元。

案例2:天山生物并购大象广告(300313,2021)

案例2:天山生物并购大象广告(300313,2021)

大象广告通过虚增存款1.9亿元、隐瞒担保负债3.8亿元,骗取天山生物以23.73亿元收购。案发后,原实控人陈德宏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胡鹏律师建议:

  1. 尽调双轨制:除审计外,聘请律师专项核查标的公司:
    (1)近3年所有银行账户流水;
    (2)股东个人征信报告;
    (3)未披露担保文件(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反向检索);

  2. 协议条款:要求原股东签署《债务无限连带责任承诺函》。

三、业绩补偿落空风险:当补偿义务人变成债权人

三、业绩补偿落空风险:当补偿义务人变成债权人

五洋停车收购天辰智能案(2021)
2017年五洋停车以2.5亿元收购天辰智能,业绩承诺方侯秀峰等承诺4年累计净利润1.4亿元。2020年天辰智能业绩暴雷仅盈利2117万元,需补偿2482万元。但补偿尚未兑现,天辰智能却突曝债务危机:

  1. 天辰集团(侯秀峰控股)起诉要求天辰智能偿还借款本金8000万元及利息

  2. 五洋停车因签署《还款协议》被列为共同被告,公司账户遭冻结

胡鹏律师警示:

  1. 业绩承诺方往往通过关联方借款操纵标的公司现金流

  2. 收购后应立即解除原实控人对标的公司的财务控制权。

四、法律责任的“三重引爆点”

四、法律责任的“三重引爆点”

1. 吸收合并中的责任分配

1. 吸收合并中的责任分配

重庆索特兼并忠县盐厂案((2007)民二终字第156号)
忠县盐厂被重庆索特吸收合并后未注销,仍欠信用社1120万元。最高人民法院判决:

  1. 重庆索特在接收资产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 忠县盐厂因未注销,保留独立偿债责任

2. 股东连带责任

2. 股东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20条,若原股东存在以下行为,债权人可主张人格否认:

  1. 个人账户收取公司账款;

  2. 挪用标的资产偿还个人债务。

3. 并购方继承债务的法定底线

3. 并购方继承债务的法定底线

公司法》第174条明确规定:合并后存续公司必须承继原债务。逃避债务将面临行政处罚及刑事责任。

五、胡鹏律师的“排雷”三步骤

五、胡鹏律师的“排雷”三步骤

步骤1:尽调阶段锁定“债务锚点”

步骤1:尽调阶段锁定“债务锚点”

  1. 要求标的公司提供所有银行账户征信授权书,核查隐形借贷;

  2. 赴当地税务、市监部门调取行政处罚记录(如甘肃盛达并购金城宾馆案因遗漏担保债务导致败诉)。

步骤2:协议设计设置“法律止损点”

步骤2:协议设计设置“法律止损点”

  1. 资金共管条款:20%交易款留存共管账户,期满1年后支付;

  2. 担保矩阵:原股东股权质押+不动产抵押双重担保。

步骤3:交割后启动“债务防火墙”

步骤3:交割后启动“债务防火墙”

  1. 公告要求债权人45日内申报债权(《公司法》第173条);

  2. 建立子公司隔离高风险业务,股东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

胡鹏律师结语
并购中的债务“地雷”往往在交易完成后2-3年才引爆,而排雷核心在于“用法律锁住人性”。企业实际控制人应抛弃“财务尽调万能论”,通过刑事、行政、民事三重核查机制构建防线。

本文作者:胡鹏 律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专业领域:公司、股权、证券、金融产品及高净值人群个人法律服务。
胡鹏律师长期专注于公司法及相关商事法律实务,擅长处理公司治理结构设计、股权纠纷、投融资法律风险防控、合同争议解决等复杂法律事务,为众多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胡鹏律师简介: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3101201010909303
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纠纷与争议解决委员会委员
免责声明:
本文由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胡鹏律师撰写,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特定事务的法律意见或建议。读者在面临具体法律问题时,应根据自身情况咨询胡鹏律师或其他专业律师获取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