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因管理人管理其事务而受益的人为受益人。无因管理行为虽为干预他人事务,却是以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为目的,有利于社会的互助行为。法律鼓励这一行为,赋予管理人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行为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因无因管理产生的债称为无因管理之债。

什么是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不当得利制度对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有调节作用,目的在于恢复民事主体在特定情况下所发生的非正常的利益变动。因不当得利产生的债称为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返还不当利益。

《民法典》人格权编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民法典》第989条规定,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

“人格权编”的调整范围与人格权有关。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人格权编调整前者,即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

人格权具体包括哪些权利?

《民法典》第990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以上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来源: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