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微课堂】第十四期

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

保密微课堂进行到第十四期啦!【保密案例】省政法干部赵某(在职研究生)撰写论文时,擅自引用秘密级文件未报批,并隐瞒涉密情况提交导师杨某审阅。杨某提议共同署名投稿,后通过网络将论文投至某法学网站及期刊,最终被网站刊登造成泄密。后果严重。

【保密知识小测试】

答题规则:

1.参与对象为学校全体教职工及学生;

2.每周一发布保密知识问答题目,答题截止时间为每周日;

3.答题结束后,将根据准确率和用时进行综合排名;

4.每周排名前10的答题者,各积1分,将在下周一公众号上公布;

5.积分累计达到10分,即可兑换精美小礼品哦!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与答题

下面公布第十三期7名答题者名单:

李梦、林强国、吴瑶瑶、孙思童、陈颖、陈佳怡、叶骐祯

撰文著述引密文

不慎公开徒悔恨

保密宣传教育月

2025保密警示案例系列

案例

某法学网站被发现刊登1篇内容敏感的文章,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文章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经查,论文作者为某省政法机关干部赵某,其同时是某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赵某撰写论文时,未经领导审批,擅自引用了有关涉密文件内容。初稿完成后,赵某将论文提交导师杨某审阅,但未说明里面引用了涉密文件。杨某提议将该论文向有关学术期刊投稿,共署两人名字。随后,杨某通过互联网电子邮箱将文章投给某法学网站及4家学术期刊,被网站录用并刊登,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赵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对杨某进行通报批评。

近年来,重点行业领域的学术论文、研究文章等因其专业性、前沿性、权威性,已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构广泛搜集、分析研究的开源情报重要来源,企图从中获取我国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部署规划、发展水平、趋势方向等重要信息。个别工作人员在撰写学术论文、刊发理论研究文章,或退休离职后撰文著书时,盲目追求"有料",违反保密纪律,突破保密口径,随意在文稿中引用涉密内容,甚至在公开出版前,未经保密审查或审查不严格,造成失泄密事件屡见报端。

纪律提醒

撰文著述违规涉密,究其根源,在于未严格落实国家秘密载体使用管理规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规定,随意引用、摘录国家秘密信息或者保密审查审核缺位。保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网络信息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新闻出版保密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新闻出版单位和提供信息的单位,对拟公开出版、报道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的保密规定进行自审;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的信息,应当送交有关主管部门或其上级机关、单位审定。

来 源 | 温州保密 党校办

责 编(一审) | 孙舒

责 审(二审) | 吴昕灿

终 核(三审) | 武德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