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马丽 唐娅
为追求异性,以各种名义给对方转账40万元,最终追求失败,这些钱款如何定性?应不应该退还?近日,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因恋爱赠与款项而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阿坤(化名)与小翠(化名)本是生意上的朋友,一来二往渐渐熟悉。得知双方均离异后,阿坤想追求小翠,便通过微信转账试探。
从2022年起阿坤就陆续向小翠转账表达心意。其中,2023年9月,小翠以投资入股需要资金为由向阿坤借款20万元,到2024年底,阿坤累计已向小翠转账40万元。
其中,部分转账小翠未接收,接收款项中还包括“1314元”等特殊金额。而小翠曾两次试图退还共计6万元,但阿坤未接收。
最终,小翠没有应允阿坤的追求,并多次在微信中承诺会还款。
然而,2025年2月,阿坤发现小翠与他人亲近,一气之下便要求小翠还款或补借条,遭拒后诉至法院。小翠辩称,除20万元银行转账外,其余均为阿坤自愿赠予。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款项性质的认定。首先,双方均认可的20万元银行转账及小翠明确表示“先用一下,一会儿转回去”的1万元微信转账,应认定为借款。
其次,小翠多次在微信聊天中承诺还款,结合转账记录,可认定其余大部分微信转账为借款,但需扣除具有特殊含义的“1314元”。关于小翠试图退还的6万元,若为借款,按常理阿坤应接收;但其并未接收,可视为赠予。
最终,法院认定借贷金额为34万元,判决小翠限期偿还。
承办法官指出,金钱无法购买真情,将大额财物作为“感情投资”,一旦关系破裂,往往面临“人财两失”的困境。大额转账的法律性质是普通赠与、附条件赠与还是借款,需结合具体情景、转账目的、双方合意等综合判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提供借款时成立,但需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类似“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若无明确借款约定,易被认定为赠予,即使部分款项可能被索回,也需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诉讼过程耗费心力,且结果难料。
为避免纠纷,大额借款应签订书面借条,明确金额、用途、还款时间等要素;日常转账也建议备注款项性质,保留完整的沟通记录和转账凭证。一旦发生争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极目新闻)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