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晶之父在法庭走廊里袭击李律能翻篇吗?不该治罪吗?
24日看完自己案子的宣判,26日就要出席三拒绝诉讼庭审,可把李圣律师忙坏了。
三拒绝诉讼庭审已经结束,不管输赢,李律是不是该说说自己的案子了?
大家都知道,624宣判后,王某晶之父专门等在法庭走廊里,见李律出来,二话不说就袭击。据李律说,由于自己躲闪及时,王某晶之父没有打着他,只是打了他的胳膊一下;王某晶之父见没有打着李律,就上来抢夺李律的手机。当然,也没有得逞。
今天,静下来回想一下:王某晶之父在法庭走廊里袭击李律能翻篇吗?不该治罪吗?
在法院走廊袭击李律,是极其恶劣的违法行为,可能涉及以下几种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扰乱法庭秩序罪
法院走廊属于法院的办公区域,是司法活动的延伸空间。在这样的场所袭击律师,属于“殴打诉讼参与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符合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构成要件。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犯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是故意伤害罪
如果袭击行为导致李律受伤,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若伤害程度未达到轻伤,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受到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无论是否构成犯罪,王某晶之父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李律因受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想想看,自己的女儿因为雇凶伤人,正接受法律的宣判。作为一个父亲,不是良言规劝,洗心革面,而是火上浇油、再次袭击。请问,这算不算窝犯?
李律这几天确实太忙了,可能光惦记着三拒绝诉讼的庭审了。在此提醒一下:对624宣判不服,李律可以提起抗诉;同时,绝对不能饶了袭击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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