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鹿青松

6月2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记者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省法院履行禁毒工作法定职责的有关情况,同时公布多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为李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2024年5月某日9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驾驶轿车至城区某居民小区后,在车内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当日11时许,李某某驾车离开该小区,在城区人流量较大的中心街、居民区内行驶过程中发生3次事故,连续碰撞到电动三轮车、轿车等7辆车辆。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明知自己吸食了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仍在城区人流量较大的时间和地点驾驶车辆,连续冲撞,引发多起交通事故,其行为高度危及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依托咪酯属于列管的麻精药品,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会出现意识模糊、肢体失控、反应迟缓等情形,长期吸食则会造成大脑损伤,导致记忆力衰退、脾气暴躁,出现暴力行为或自残行为,甚至有造成呼吸抑制导致死亡的风险。吸食依托咪酯后,行为人极易因无法控制自身行为而导致严重后果。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吸毒后实施的驾车肇事、故意伤害等次生犯罪行为,震慑吸食群体,切实维护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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