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话说这几天的广东顺德法院的第六法庭,堪比法律界的“明星联赛”,宁远喜、温惠这桩职务侵占案,案情本身或许不算惊天动地,奈何坐在辩护席上的,是周泽、朱明勇、熊智、赵绍华律师,而对面诉讼代理人阵营,本来也是以刑事辩护著称的许兰亭、钱列阳、李二权律师,如此阵容,分明是华山论剑移师岭南,各路吃瓜群众蜂拥而至,就等着看这群律林高手如何针尖对麦芒,上演一出法庭版的“高手过招”。
经过一干吃瓜群众的努力争取获得了40张(后面又加了10张)视频旁听入场券,本吃瓜人摩拳擦掌,准备看大咖们如何的唇枪舌剑。
庭审开始了,一上午都是被告人温惠申请证人出庭以及陈述出庭的理由,证人名单近二十个,提到叶华能时,温惠说叶华能必须出庭对质,因为他是两个公司、两个案件操纵者,如果叶华能到庭,她考虑把扣押在案的手机公开,手机里面涉及到叶华能的很多秘密,20多年来,叶华能自己不设手机通讯录,通讯录都是她手抄的,包括中央、省、市、区相关领导的电话号码,还有公司的及他的家人等。(我的乖乖,把本吃瓜人的好奇心把吊起来了)。
温惠提到相关证人时,法官几次打断温惠的发言,让温惠不要展开,说有一些是你们个人交往的经历,和案件有什么关系呢。温惠强调那不是交往的经历,如果是交往的经历,那就要讲几年甚至十几年二十几年了,这是案件的起因,这些人是最重要的人证。
温惠还在继续详细陈述申请证人出庭的理由时,许兰亭律师要求发言,他说温惠讲了很多故事,是演绎,没有事实依据。
许兰亭律师的发言被周泽律师反驳回去:被告人陈述也是一种证据,如果说什么都需要依据,那么被告人什么都不用说了。
电光火石,可两高手过招只亮了个起手式,第一回合就结束了,我等吃瓜群众意犹未尽:就这?再打三百回合嘛。
02
下午庭审继续,温惠继续针对庭前会议报告陈述申请证人出庭的理由以及申请要调取的证据,温惠说完以后,法官安排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
法官的话瞬间激活了本吃瓜人的脊椎骨,我腰板瞬间挺直:来了来了!精彩时刻终于要来了。
先是李二权发言:其实现在这个阶段是宣读决议后主动要求各方做情况说明的环节。本诉讼代理人需要就提前会议报告的决议向合议庭说明的只有一点。针对调取证据的相关决议中,昨天有辩护人要求开示温惠的手机内容。今天温惠也有提到,我没听清她的意见是开示还是不开示。我作为诉讼代理人,明确赞同辩护人的意见,要求在公开开庭审理中开示和本案相关的内容,尤其是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中的内容。我这里强调的是和本案案情相关,不要求把温惠本人的其他隐私公开。在案卷里我们也看到,已经有部分宁、温之间的聊天记录,代理人认为可以证明二人的犯罪意图等待查明的犯罪事实。对于报告的其他内容,以合议庭的依法决议为准,无其他要说明的事项。
另外,诉讼代理人还需要指出,目前法庭仅进行到起诉书及庭前会议决议宣读完毕后的环节,尚未举证质证,但是两位被告人在发言过程当中,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对涉案部分证据进行了单方面的断章取义式的阐述。刚才许兰亭律师也提到了,被告人对于庭前会议的部分内容以及涉案相关人员的行为进行了无范围无客观的延伸和演绎,希望合议庭能够秉持全案审查原则,在随后的程序中严格引导被告人在合议庭主持之下按照程序进行发言,应当尽量避免频繁的程序倒流,以免对案件审理造成不必要的程序错误。
许兰亭律师进行补充了一下:同意庭前会议报告。被告人的说法是不是事实,是需要证据来证明的,现在都是单方的描述,法庭上的事实是法律事实。到底谁说的是真的,哪一部分是真的,我们尊重法庭裁决。
接着是钱列阳律师发言:同意庭前会议报告。(关于温惠人大代表资格被罢免的问题)人大的系统当中出了任何问题,它不是行政机关更不是侦查机关,所以其实法院尤其是刑事法庭,司法权是不能对于立法权的行使作出裁判的,这不在裁判范围内。如果说上级人大包括全国人大对广东省人大的做出的决议提出了一个批示、提出了一个不同的意见,那么像这样的一种意见是由人大系统自己纠正。或者当事人反映到检察院,检察院认为侦查机关所依据的人大决议作出的决定本身有问题,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进行审查,即使这样也没法对人大立法机关进行审查。司法权从来也没有审判过立法权层面的东西,这是一个权力的问题。另外这个案子情理法三个方面,两个被告大量讲了他们和叶华能之间的历史的交往,但是情的评判是道德、理的评判是常识、只有法的评判是法律。无论他们的交往是什么,本案起诉指控的这两起事实是不是构成,这涉及到定性,所以这些证据我认为是法庭要真正核查的东西。至于案件背景的情况,是将来法庭酌情考虑的一个问题。
关于侦查中的立案书等等程序,程序有瑕疵和程序无效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不是说有瑕疵或者有不足就立刻应该作废,法律上没有这样的规定。有瑕疵和无效不能混为一谈。
最后是李晓琤律师发言:同意庭前会议报告的内容。法庭给了充分的时间,对于本案是否存在非法证据需要排除进行全面的审查,程序正当合法。我们也关注到公诉人在庭前会议前做了大量的补充侦查工作,包括亲历性的核实有关证人证言、调取取证过程中包括行车记录仪等证据、询问办案人员了解情况等等。我们同意公诉人在排非程序中对该问题的意见,不存在非法证据。同时,我们还关注到法庭在庭前会议中已经发现有需要重新调取的证据以及重新鉴定的内容,均依法履行的职责,予以了调取和专门委托重新鉴定,使得案件的事实得以进一步查证。
诉讼代理人认为,法庭在本案中已充分关注和最大限度满足了各方提出的程序问题及诉求。我想这也是异地管辖的意义和价值,由独立客观的另一方和司法机关对本案进行全面的新的审视,从而做出公正的处理。关于事实的认定还有证据的呈现,我们期待在进入实体审理之后,通过出示证据来予以全面的呈现。
最后,非常赞同前面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在庭审的程序当中虽然每方都有合法发言、依据自己的职责发言的内容,但是希望在法庭的指挥之下,能够按照程序来,在哪个程序做哪个事情,不要混淆甚至程序倒流。
诉讼代理人发表完意见后,下面就是辩方火力全开的发言。
先是朱明勇律师发言:提醒合议庭注意一个程序性的问题,你们可能没有注意到,或者是你们感受到了但感觉很好,就是四名诉讼代理人的前面三名,本质上首先强调的并不是对庭前会议报告的意见,而是批评你们的程序违法或者是不适当,对庭审指挥是提出了批评或引导,但是你们没有注意到。另外最后一名诉讼代理人是对你们的工作进行了表扬,而不是对庭前会议报告的内容发表实质性意见。
之所以这个案件复杂,是因为有那么多的公检法官员在背后干预,导致案件从梅州被移送到顺德。如果到了顺德,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还可以一次又一次打断被告人的发言,这在法律上是没有规定的,然后诉讼代理人可以一个又一个地指示、要求法庭怎么去审理和安排庭审的进展,这也是极其罕见的,仿佛让我们看到了叶华能的代理人在这个法庭上依然可以左右顺德法院的庭审安排,这是极其可怕的,而你们却感觉很欣慰。
接着是熊智律师发言:诉讼代理人,特别是刚才李律师的发言,行使的是司法的监督权,不是人民的监督权,他在指责并指正合议庭程序上有诸多的错误。这不是一个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法庭居然准许了,用朱律师的话说很欣慰,这一定要重视。如果那些话是被告人说出来的,你们会立即马上打断,可是你们的欣慰让他说了很长时间,这是我们有目共睹的。李律师提到同意我提出的开示手机,但只能开示宁远喜、温惠的对话,同时又说了要节选。我不认同,我认为要开示就全部开示。我们要挖腐败,要把根挖出来,否则春风吹又生。我一直主张开示手机,因为这是个诬告案。
另一个代理人律师谈到的“讲故事”,可是这个案件就是一个又一个荒唐的故事形成的。你得让他讲清楚这个故事,我们看看这个故事是谁在做编导。宁远喜温惠他们只是参与,这个故事不是他们炮制出来的。这个故事是背后的那些官员和商贾彼此腐败裹挟,一起编造出来的,你得让宁远喜温惠他们讲。同时,法庭准许代理人在被告人发言时打断他发言的情况下,又要求被告人严格按照法律的程序加以讲解。他是一个被告人,一天法律都没学过。他在讲述事实的时候没有用法言法语,没有按照我们所熟知的程序来说,这才叫真实。他如果按照我们的程序来说,那叫临时背诵。所以他说得如此流畅、如此真诚,他说的是事实。你们居然对事实不感兴趣,只对书面的那些证据、证词感兴趣,不知道证据、证词怎么来的吗?被骗来的呀!这是我一定要说的。
另外,关于钱律师说到的“人大罢免不是本案能够解决的”,说得非常正确。但是,人大的罢免出现了问题的时候,由于我们国家没有宪法法院,你必须把它终止下来。停下来之后,解决了这个问题,你才有权力往后面审。但合议庭于当前处理的方法是,硬着头皮往下审。有关《代表法》《选举法》出现的问题影响了本案的公正审理,影响了本案的程序的时候,才是需要请示领导的时候。但本案其他环节都在说我要请示领导,我们阅个卷、看个电子卷宗,都要请示领导,但是这么大的事,你为什么不停下来去请示领导先解决呢?所以关于人大罢免的问题,应当中止审理,请示完毕,获得完整的结果之后,才能再开启后面的程序。
还有法庭要求被告人必须按照法庭程序来进行,但你为什么一次又一次违背程序呢?你让代理人向侦查人员发问,你说你错了;你在关门程序当中把公开审理的程序用了,又是错了。你现在让他们来按照法律程序来做事儿,这是你在州官放火,他点一个灯都不可以。这样的审判,你们觉得内心过得去吗?
紧跟着是周泽律师发言:合议庭、诉讼代理人针对温惠发言的一些内容好像有疑问,比如说在发言过程中讲到证据以及一些问题,说现在不是质证阶段,我觉得这个认识是错误的。温惠讲这些内容的时候,实际上是想说明自己申请某个证人来出庭的一个理由,要求调取某项证据的理由。她在发言过程中看似是提出一个申请,实际上是对之前提出的申请被驳回的决议提出异议。庭前会议讲过以后,你们没有接受,驳回了,可能我把我的理由再讲一下,让你们再思考一下我讲的有没有道理,旁听民众听一下他讲的有没有道理,你不调取这些证据、不通知这些证人出庭有没有道理。其实庭前会议和公开开庭之间的功能就是这样的分别,我之前说的你没接受,也不能说开庭了我就不能说。我觉得这是认识上的一个错误。
至于温惠讲到那证据那些内容,如果他不讲这些证据的内容,我们怎么知道这个证人的证言前后是不是有矛盾,与实际是不是相符?我们对他有没有异议,异议体现在哪里?她讲这个证据要调取,讲到了自己亲历的事实,都是想说明我们该调取某个证据。我觉得这是完全正当的,但是基于误会、误解,总是一再打断她,除了法庭打断,诉讼代理人好像也有这种不解。但是她是有权利这样讲的,只有她充分的讲了,我们才能够判断我们不要求证人出庭有没有道理,不调取这些证据有没有道理。我希望下面还继续让她讲,因为她就是针对你今天会议的报告来讲的呀,因为之前她没有针对的对象。
至于说温惠讲的,你说绕太远,其实这东西我们想多了,一开始好像绕远了,但温惠说马上她就绕回来了,讲到后面,真的就回来了,讲的就是温助民、张小兰为什么应当出庭的事情。我希望能够充分保障他们说话的权利。
03
好家伙!光是围绕一个庭前会议报告,双方就杀得这般天昏地暗,刀光剑影交击,上演了“华山论剑之法律特别版”,诉讼代理人稳如泰山,句句不离程序正义,辩护人剑气纵横,刀刀直指潜在冤情与程序隐患,这辩论要是放到金庸的武侠小说里,此刻已是剑气纵横,内力激荡,旁听席的瓜子皮都该被大佬们强大的气场给震飞了。
这瓜可以说是吃得惊心动魄,回味无穷,庭前热身已是火星撞地球,我简直不敢想,等到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环节,那得是多大型的“法理武林争霸赛”,我等吃瓜群众,且备好小板凳和降压药,静待下一回合更劲爆的“名律对垒”场面。(内心独语:审判长你可千万别拦着这些大咖们唇枪舌剑,吃瓜群众就爱看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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