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爱庆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以受贿罪判处李爱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李爱庆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李爱庆受贿犯罪所得及收益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有报道称,李爱庆先后任北京国资公司、首创集团“一把手”。他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民营企业主贿赂2亿余元,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北京市监委查获的受贿数额最大的案件。从“一把手”沦为“一霸手”,他的堕落始于理想信念动摇、权力观念扭曲。
李爱庆身边“群狼环伺”,他不以为害,反以为乐。与某私企合作某项目,李爱庆收受该私企老板好处费1.6亿余元。某企业负责人马某某,十几年来深度参与李家大事小情,投入财物2800余万元。
眼见东窗事发,李爱庆烧香磕头、转移赃物、假造账目、掩盖证据。然而,他早已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点关注对象“老熟人”也第一时间和盘托出不当往来。他到案后,曾在他权力照拂下的儿子、哥哥、侄子甚至司机都因涉案,同步接受调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