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东平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东平湖(大清河)水域全面禁钓的通告,详情如下:

为保护东平湖大清河)水生生物资源、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内陆渔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戴村坝以西大清河及东平湖水域范围为全面禁钓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一切垂钓行为。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在划定的禁钓区进行垂钓的,由县东平湖管理委员会、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单位依法依规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沿河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做好解释劝阻工作,营造东平湖(大清河)全面禁钓舆论氛围。

本通告自2025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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