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投入,高回报

看似只需要提供银行卡号

其实已进入犯罪的圈套

面对这泼天的富贵”

你真的能接得住吗?

停!停!停!

这绝对不是发财的门路

这是通往犯罪的道路!

日前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公安局

刑事侦查大队反诈中心

接到辖区居民孙某报警

自己因刷单返利被诈骗

经过反诈中心民警多日的研判分析

先后辗转湖州、杭州

宁波收集调取证据材料

最终在宁波市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

经讯问

犯罪嫌疑人刘某交代了自己

将商户收款码交由他人使用

帮助诈骗上线兑换现金

并从中获利的犯罪事实

现嫌疑人刘某已被

卓资县公安局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三项规定: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 │卓资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