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

事项清单(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江津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包括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承接赋权事项清单、委托执法事项清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各镇街于2025年7月1日正式行使承接赋权执法事项,《重庆市江津区镇街承接赋权事项清单(2025年)》之外的事项不再承接。已不再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于2025年7月1日起交回原区级执法部门依法行使。2025年7月1日前已立案未办结的案件,仍由原承办的镇街继续办结。

二、镇街承接执法事项后,原区级业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业管理等监管工作。区级执法部门对赋权事项和委托事项要加强业务指导,创新培训方式,常态化、实战化培训镇街执法人员,主动帮助镇街解决执法中的具体问题。镇街要严格按照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压实行政执法责任,依法履行相关职能,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因法律、法规和规章变更,需要对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名称变更、事项合并调整的,按照有关规定公布镇街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或者动态调整镇街行政执法事项,不另行发文。

《重庆市江津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白沙镇第二批赋权承接事项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4〕30号)自2025年7月1日起废止。

附件: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7日

来源:江津区人民政府网

编辑:傅婧 编审:胡德赛

值班副总编辑:易志慧

总编辑:黄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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