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有哪些公租房、保租房申请
今日小编为大家汇总
符合条件的别错过!
南山区公租房
✅配租对象
2025年6月27日18:00属南山区户籍且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系统登记为南山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之中的特困人员、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以及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轮候家庭。
经济状况核对具体要求,详见配租通告第四点【配租程序】—【认租时申请经济状况核对指引】。
注:
1.选择认租本批次的在册轮候家庭,后续管理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选定住房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认租家庭将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2.2025年6月27日(含本日)18:00及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或登记为南山户籍在册轮候人,不符合本次认租申请条件。
✅网上认租时间
2025年6月30日16:00至2025年7月15日18:00(共16天)。在此期间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认租入口
入口: http://zjj.sz.gov.cn/
符合认租条件且有意向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南山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请务必使用电脑按以下路径操作:登录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页面(http://zjj.sz.gov.cn/),点击页面的“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进入“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页面,凭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在线提交认租申请后,认租状态为“待确认”,需完成下述“申请经济状况核对流程”的线下提交材料后,方为认租成功。
注:认租家庭在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小区及意向户型的房源,意向小区及意向户型的房源将作为判定是否属于放弃选房行为的重要依据,请谨慎选择。如经审核认租家庭计算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不符合意向房源配租条件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配租项目及数量
本次配租硅谷公寓、龙瑞佳园、龙海家园三个项目702套住房。
✅龙瑞佳园:为腾退住房
位置:位于南山区兴海大道1048号
数量:本次配租466套
户型、面积:建筑面积约39㎡的单身公寓17套,建筑面积约35-42㎡的一房一厅111套,建筑面积约54-64㎡的二房325套,建筑面积约64-67㎡的三房13套。
租金: 22.8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3.2元/平方米·月。
✅硅谷公寓:为腾退住房
位置:位于南山区桃源街道丽山路126号
数量:本次配租225套
户型、面积: 建筑面积约34-42㎡的单身公寓130套,建筑面积约46-49㎡的一房一厅22套,建筑面积约58-60㎡的二房73套。
租金: 21.6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2.96元/平方米·月。
✅龙海家园:为腾退住房
位置:位于南山区桂湾三路
数量:本次配租11套
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约51-53㎡的二房。
租金:23.1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3.2元/平方米·月。
✅配租通告
http://www.szns.gov.cn/nsqzjj/gkmlpt/content/12/12251/post_12251178.html#22234
坪山区保租房
✅申请入口及时间
网上认租时间为:
2025年7月2日9:00至2025年7月8日17:30
✅网上认租网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https://zjj.sz.gov.cn/ztfw/zfbz/
流程:“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申请”
✅合计589套房源。
看房时间
本批次住房项目采取集中看房方式,看房时间为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其余时段不予安排,未在规定看房时间段内看房的视为放弃看房。
考虑到看房现场接待能力有限,请有意向认租本项目的申请家庭请提前与项目物业管理处预约看房时间,各物业联系方式如下:
(1)安居秀馨苑:0755-84139986
(2)安居盘龙苑:0755-85209995
(3)安居凤凰苑:0755-85209997
(4)玺悦台:0755-82669766
✅ 认租本批次住房的,按照资格分为三个队列,具体如下:
1️⃣第一队列:申请人具有坪山区户籍,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2️⃣第二队列:申请人在坪山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3️⃣第三队列:申请人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注:上述有关户籍信息以2025年7月1日18:00前属于坪山区户籍为准,2025年7月1日18:00及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坪山区不视为符合“坪山区户籍”条件;社保累计月数以2025年6月30日为节点计算。
✅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认租截止日期前,除满足上述队列条件以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3️⃣ 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可以看文章下面内容)。
注:
(1)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本批次住房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单独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双方应当同时满足上述 1️⃣2️⃣ 款规定的条件。
(3)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在婚姻存续期间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配偶应当同时满足上述 1️⃣2️⃣ 款规定的条件。
✅详情: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安居凤凰苑等四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住保租〔2025〕022号)
https://www.szpsq.gov.cn/pszfbzzx/gkmlpt/content/12/12247/post_12247848.html#16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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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柯南(吴德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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