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大龄男子娶妻心切,经过8个媒人介绍,与38岁相亲对象见了一面后,次日便与女子领证结婚。可婚后却发现……
2024年,40岁男子古月(化名,以下涉案人物均为化名),还未娶妻生子,年近7旬的老母亲心急如焚,便通过媒人为儿子寻一门亲事。在8个媒人的接力介绍下,找到了时年38岁的司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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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女方司意患有精神二级残疾,属于患有重大疾病,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男方古月。双方在相亲见面时,司意及其家人、在场的媒人均有向古月及其家人告知了司意实为精神病人的事实,驳回古月诉请撤销婚姻及返还彩礼的诉求。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虽然司意一方有告知患病事实,但未举证证明已如实、全面、准确向古月告知其患精神疾病的严重程度,应视为其未履行婚前如实告知义务。二审法院支持古月请求撤销婚姻的诉求。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古月明知司意需要服药,在未深入了解具体病情的情况下与其登记结婚,自身存在过错。二审法院酌定由司意向古月退还1万元,由兵仁向古月退还3万元,由洪叶向古月退还1万元。至于兵仁、洪叶主张有部分款项给了案外介绍人,是兵仁、洪叶与案外介绍人之间的关系,可另行处理。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共600元,由古月承担。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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