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近期,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对某民营医院进行专项检查时,抽查该院内儿科住院患者的归档病历发现,部分病历从病人入院到出院的全部病程记录中仅见一名主治医师的查房记录及签名,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该院未落实三级查房制度。

上述行为不符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中三级查房制度的要求,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对该院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第二项:

三级查房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三级查房制度通过层级化的医疗决策体系,形成了对住院患者诊疗过程的多重质量控制。上级医师凭借能力和经验指导病例诊疗,经多级讨论制定精准方案,降低误诊漏诊风险;现场规范临床操作与病历书写,确保诊疗流程标准化,从操作细节到医疗文书全面筑牢安全防线;为下级医师提供实战教学场景,通过病例汇报、分析指导,快速提升临床思维与风险识别能力,从人才培养端减少人为失误;促进各级医师实时沟通、明确分工,形成高效协作团队,及时发现诊疗漏洞并优化流程,实现医疗质量的逐层把控与持续改进,是保障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支撑。

为切实筑牢医疗质量安全防线,各医疗机构需严格遵循三级查房制度的频次与人员配置要求,通过规范诊疗行为、强化质量管控,持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全方位保障患者就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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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沪明路16号金麟郡2幢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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