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22亿元,8人获刑4年至14年不等
【宁波市税务部门依法查处恒荣经开贸易(浙江)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前期,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税收大数据及相关线索,联合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了恒荣经开贸易(浙江)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经查,该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457份,总计金额6.22亿元,税额0.81亿元。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认定上述发票为虚开发票。目前,8名犯罪分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4年至1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75万元。
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法院、检察、人民银行、海关、市场监管、外汇管理等八部门常态化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对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积极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环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税与罚短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税额5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涉案税额为0.81亿元,已远超数额巨大500万元的标准,没有减轻处罚情节的话,最低也要面临十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案例中,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4年至14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的可能就是主犯,第一被告人;而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的,可能是从犯,从犯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
对于涉案人数较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所参与的环节,是否从属于他人,依据他人的安排来参与涉案行为,来争取从犯情节,从而降低量刑档次,获得较轻刑罚的辩护效果。此外,还可以根据当事人参与的时间长短,来认定当事人的涉案税额,减少指控的税额,达到降低量刑档次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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